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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出台25项措施力促灾区救灾复产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02:29:32

  受强台风“尤特”、“潭美”和强降雨影响,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出现严重暴雨洪涝灾害,人民生命财产受到较大损失。为帮助灾区救灾复产,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能作用促进受灾地区救灾复产的紧急通知》,明确25项措施,分别从促进灾区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帮助灾区企业稳岗复产、发挥社会保险作用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关怀关爱灾区异地务工人员、积极营造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帮扶灾区技工院校学生就学就业六个方面促进受灾地区救灾复产。
  积极促进灾区劳动力就业再就业
  ——明确提出将因灾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落实就业援助相关政策,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对因灾造成的“零就业家庭”,确保至少实现一人就业。
  ——珠三角地区与受灾地区结对帮扶,积极帮助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转岗转业。
  ——对因灾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资金短缺的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贷款扶持。
  ——为灾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电话访问、一次职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一次就业见习或一次职业培训机会等专项服务;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帮扶,向其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
  积极帮助灾区企业稳岗复产
  ——“一缓”:允许受灾严重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两补”:对企业给予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
  ——“最高300万贷款扶持”:对因受灾严重影响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同时,组织复产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积极与四川、广西、湖南等省区开展劳务合作,与省内外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对接,积极解决企业复产用工需求。
  发挥社会保险作用保障灾区群众生活
  ——对基金支付压力大的受灾统筹地区,进一步加大省级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调剂支持力度,省级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向重灾区适当倾斜,保障灾区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适当放宽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在入院标准、定点医院选择、报销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保障受灾群众及时救治。对因急救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医疗费用,或临床紧急抢救与特殊疾病治疗所必须的目录外药品,可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当地不具备救治条件需转诊异地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在抗洪救灾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伤亡的职工,依法及时认定为工伤并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开辟社保待遇申领绿色通道。简化异地就医结算手续、缩短结算周期,减轻灾区参保群众转外就医的垫支负担。进一步优化社保经办流程,增设专门服务窗口,方便灾区参保群众领取各项社保待遇、享受社保服务。
  关怀关爱灾区异地务工人员
  ——着力保障基本生活。对因灾造成居住和生活困难的,要及时指导企业创造条件积极解决。对日常生活极其困难且企业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按规定给予救助。
  ——及时落实社保待遇。对灾区符合条件的失业异地务工人员,简化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对救灾受伤的异地务工人员,设立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发放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和相关津贴。
  ——给予减免费技能培训。统筹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和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通过“送训下乡”、“送训进厂”等多种培训方式,积极为灾区异地务工人员提供减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积极做好返乡服务。对家庭受灾严重、急需返乡的员工,按规定享受带薪休假政策,并提供交通便利;对要求辞工返乡的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妥善结清工资及待遇。
  积极营造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积极引导受灾企业和职工开展集体协商。对因受灾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积极引导其与职工就灾后复产期间的工作安排、工资支付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
  ——优先解决受灾倒闭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对受灾倒闭企业出现拖欠工资的,可根据职工申请对欠薪企业裁决先予执行,确保职工工资优先得到支付。对暂时无法支付工资的,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先行垫付。
  ——及时妥善处置受灾企业劳动争议。开辟受灾企业劳动争议案件 “绿色通道”,通过简化程序、当庭裁决、部分裁决、一裁终局、裁决先予执行等方式予以快速处理。对受灾企业停产、倒闭引发的10人以上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集体争议案件,组成特别仲裁庭快捷处理。
  着力帮扶灾区技工院校学生就学就业
  ——优先安排入读技校。对灾区未能升学且有意愿就读技工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及时引导和帮助他们入读技工院校,并优先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等政策。
  ——优先作为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对象。确保就读技工院校的农村、县镇户籍受灾家庭学生100%享受免学费政策,优先将受灾城市户籍在校学生作为城市家庭困难学生对象享受免学费政策。优先将灾区城乡户籍在校学生作为国家助学金政策享受对象。
  ——优先推荐实习就业。充分利用学校与企业良好的合作关系,借助“百校千企”平台,优先推荐灾区学生到条件好、待遇高的企业进行顶岗实习或就业,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着力解决生活费等实际困难。各技工院校要采取奖助学金、勤工俭学、爱心捐助等办法,多渠道帮助城乡家庭特别是受灾严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等费用,保证灾区学生安心学习,不因家庭受灾而辍学。
  (来源:省人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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