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政府14届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简称新规),正式调高政府资助及个人筹资标准,与2008年比,三类人群政府资助标准分别提高300%、220%和100%;而个人缴费分别提高50%、25%、60%。同时新规明确了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困难人群由政府资助参保,个人不需缴费。
医保缴费模式改变
广州市人社局巡视员郑玉华介绍,自2008年实施以来,政府不断加大对居民医保的投入,5年累计投入16亿元(包括财政对每个参保人的资助和补足基金缺口)。财政资助占筹资总额的比例从2008年的44.05%提高到2012年的68.11%。调整后财政投入仍将达到七成。新政调整后,居民医保基金能达到基本平衡并略有结余。
此外,居民医保费征缴模式也有改变,由地税部门改为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经办一体化。
在校学生整体参保
在校学生一度以学校和托幼机构为单位集中登记参保,后来改到街道参保。此次调整后,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学校和托幼机构为单位集中登记参保的2008年度,市中小学生参保率达到80%以上。但2009-2011居民医保年度调整为街道登记参保后,参保登记率逐年下降,2011年市居民医保年度中小学生参保率不足50%。因此,政策调整为在校学生居民医保费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
郑玉华指处,学校整体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优化了参保登记流程,有利于提高参保积极性和参保扩面效果。更重要的是可防止街道办理的遗漏或家长遗忘参保。
希望待遇进一步提高
此次调整曾在7月25日至8月13日征求意见,据了解,征求意见中正面赞成意见占八成。通过的新政跟征求意见稿相比内容基本没变。这次调整中,老年居民的个人缴费涨幅最高,提幅平均10%左右。有老人家表示可以接受,但希望待遇进一步提高。
政府投入仍将达七成
自2008年实施以来,政府不断加大对居民医保的投入,5年累计投入16亿元(包括财政对每个参保人的资助和补足基金缺口)。财政资助占筹资总额的比例从2008年的44.05%提高到2012年的68.11%。调整后财政投入仍将达到七成。
困难群体政府帮缴费
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及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交。
已经预缴需补足差额
在《通知》出台前,已有参保人按201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预缴。对此,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出台后,这部分已按2012年度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须及时按新标准补足个人缴费差额部分。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