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手机版

您现在:首页 > 地方动态
深圳明年起实施新医保办法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02:29:18

  日前,深圳市社保局公布,新的医保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修改了“医保中断三个月缴费年限清零”及“随迁入户老人要一次性缴费”等争议条款,有突破性改动。
  自行转诊人员自付比例将降低
  据了解,此次《办法》的修订规定,允许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可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基金仅支付新发生的医疗费用。
此外,《办法》的修订还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结构和待遇,调整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及缴费比例,为提高非深户籍人员医疗费用保障水平,首次将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根据新办法,对自行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社会保险报销时降低报销比例,由20%、40%分别调整为10%、30%。
  随迁入户老人参保可按月缴费
  原《办法》规定,原政策规定随迁入户老人参保应一次性缴费18年。而按缴费比例来计算,随迁老人一次性缴费高达10多万元。据介绍,目前深圳12万已退休的深户老人,约有10万人是在深圳退休的,享有医保和养老保险;余下的2万人属于退休后,在不同时期从其他地方随迁入深圳户籍,缴费负担较重。为减轻老人经济压力,此次修订提出,随迁入户老人参保可按月缴费。
  新医保亮点
  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老人老办法”
  据了解,新修订的《办法》将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原来的终身缴费制改为缴满一定年限后免费享受待遇。《办法》修订前已退休的人员维持原有做法的“老人老办法”,新人缴费年限则逐步过渡,确定免费享受待遇的缴费年限条件。
  个人账户家庭统筹使用
  新《办法》将个人账户的使用主体扩大到参保人在本市参加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可由家庭参保成员统筹使用,扩大使用的条件是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大病门诊支付比例提至最高90%
  新《办法》对大病门诊待遇做了结构性调整,待遇享受比例与其连续参保年限挂钩,同时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大病门诊支付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最高90%;超出基金支付限额的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降低了个人账户用于家庭共济支出的最低余额要求等。
  (来源:南方都市报)

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

粤ICP备13004965号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梅花村3号 邮编 :51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