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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为外来工子女购买民办学位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02:29:18

  日前,省政府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公办学校供给不足,可向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
  公办学位不足可向民校购买
  2012年,广东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占随迁子女总数的52.7%,即有近半数仍在民办学校就读。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常住人口数量做好区域教育发展规划,按照学校在校生数量核拨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和免课本费补助资金。要完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办法,稳步提高其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比例。公办学位供给不足的地方可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据了解,公办学校向民校购买教育服务目前在广州也有开展,但目前只针对本地户籍学生。
  跨地段招生比例不得超过10%
  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区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公共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严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借助民办学校组织考试并录取新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地段招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总数的10%,并要逐年降低比例。严禁将“奥数”等各类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挂钩。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规范学校或教育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通知称,推行将不低于30%的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逐步提高分配比例。
  3000—5000户的小区必须配建小学
  通知要求,10000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3000户—5000户以下的小区,必须配建小学。完全小学和初中原则上不超过36个班,九年制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4个班。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全面消除大班额。建立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的刚性约束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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