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等事项。
据了解,本市户籍学生从今年秋季起免学费,就读公办中职的按实际收费减免,就读民办中职的学费在3500元内按实际收费减免,超出3500元部分自付。
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本市对公办学校及民办学校实施补助,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3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来源:东莞市妇儿工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