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门市将未成年人列为社区矫正的工作重点,从监管改造、教育帮扶、人文关怀等方面因人施矫,整合社会、家庭和学校的资源和力量,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归回社会。2010年至2013年3月底,全市接收18岁以下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231名,95%以上的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表现良好。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仅4人,解矫后重新违法犯罪只有1人,重新违法犯罪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已解除矫正累计124人,使其顺利融入社会,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明显提高。
健全制度,严格管理
将每一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纳入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签订《社区矫正工作小组责任书》,明确司法所人员、派出所民警、治保主任和矫正人员家属的责任;镇(街)社矫办与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定监护人签订《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明确监护人的职责。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实行严格的管理报告制度,要求其定期向街道(镇)社区矫正办公室报告活动情况,同时汇报近期思想。禁止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到酒吧等娱乐场所活动,同时要主动参加辖区社区“矫正办”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或社区劳动,接受辖区社区“矫正办”家访和群众考察。执行严格的报告制度,掌握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行踪和活动规律,做到“管”、“教”、“帮”相结合。
综合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帮教方式
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年龄特点,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变传统的教育改造和帮教工作方式。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服务,倾听他们心声,缓解心理压力,解决心理问题,提升社区矫正的教育改造质量。
落实帮扶措施,实施分类管理
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教育改造与帮扶相结合的人性化管理模式,做到思想上拉一把、工作上帮一把、生活上扶一把,让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在相对宽松和人性关怀的环境下进行改造。采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法,通过法制教育课、心理辅导、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加强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对生活有困难的,尽可能给予帮助;对心理有障碍的,给予心理辅导;对辍学后又想回学校读书的,主动给予联系学校,让其重返校园。
(江门市妇儿工委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