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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02:29:05

  日前,国家民政部发文公布,为深入贯彻《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决定在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河南省洛宁县等4个地区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符合、与儿童生存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水平。
  据了解,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将以“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理念推进。所谓“适度普惠型”,是指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儿童的普惠福利制度。“分层次”,是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四个层次。“分类型”,是将各层次儿童予以类型区分,孤儿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2类;困境儿童分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3类;困境家庭儿童分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4类。“分区域”,是指全国划分为东、中、西部,因地制宜制定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儿童补贴制度。“分标准”,是指对不同类型的儿童,分不同标准予以福利保障。
  国家民政部要求试点地区要立足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和全国儿童福利制度推进的实际,把困境儿童确定为重点保障对象;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协调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制定相关的保障政策和具体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参与儿童福利的积极性,调动社会力量,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省妇儿工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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