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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02:28:29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营养不良问题,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日前,东莞市颁布了《东莞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结合实际,东莞市选择了本市户籍学生和新莞人学生比例具代表性、经济发展水平适中的大岭山镇作为试点,探索实施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未来全面推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供经验。
  《方案》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启动试点工作。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享受城乡低保政策家庭的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3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每人一学年补助600元,所需资金由市镇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主要实施形式为:如设有食堂的学校,采取学校食堂供餐形式,按月或按天扣减受补助学生相应金额伙食费,一学年共扣减600元;未设食堂的学校,采取提供学生奶的形式,在上学期间向受补助学生每天提供一定金额的牛奶,全学年共提供600元市场价值的牛奶。
  《方案》要求试点镇结合我省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将食堂建设列为重要建设项目之一,切实改善学生的就餐条件,加强食堂建设和卫生管理。
  目前,东莞市己成立了由教育、卫生、财政等11个部门组成的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试点镇将组织开展调查摸底,了解情况,确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科学合理。
  (东莞市妇儿工委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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