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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将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02:28:28

  为了给孩子们创设一个更加健康有序的教育环境,让孩子们健康成长,珠海市将建立和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安排各级督学对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督导活动,引导学校加强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有效遏制不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不符合现代教育发展要求的现象。家长和学生可直接向督学反映有关教学的情况或建议。
  督学区将以区域等划分
  督学责任区的基本形式是以区域或学校类别划分若干个责任区,每个督学责任区的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数量一般为10-15所左右;每个责任区配备一名组长和若干名兼职督学,每周必须保证到校督导一定次数。市级督学至少每月到所负责责任区督导一次,区级督学至少每月到所负责责任区督导两次,并确保每学期对本责任区内所有学校至少督导1-2次。督导活动原则上须两名以上督学同时参加。  
  督学队伍择优聘任
  督学队伍重点推荐达到或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专家型优秀校长、教研人员及教育管理人员担任专职责任区督学。此外,也将在职教研人员、教育管理人员中择优聘任兼职责任区督学,实施“一岗双责”。下一步将完善建立责任区督学督导档案,完善督学考评工作。
  明察暗访推门听课  
  督学责任区将围绕教育工作总体目标和区域教育的重点要求,采取定期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导工作。推门听课、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只要是涉及责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均可进行督导,对责任区普遍存在、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研、指导,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对群众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珠海市妇儿工委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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