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1日上午,汕头市市长郑人豪主持召开第2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汕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汕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汕头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目前全市已逐步形成党委重视、政府主导、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良好格局。市政府制定的汕头市妇女儿童发展新规则,明确了今后十年本市妇女儿童工作的发展目标和策略措施。其中,妇女发展规划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作为促进妇女发展、推进两性平等的主线贯穿始终,强调“全面发展、平等发展、协调发展、妇女参与”原则,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权利,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管理、环境决策管理。儿童发展规划强调“依法保护儿童、儿童优先、儿童最大利益、儿童平等发展、儿童参与”五项原则,提出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汕头市妇女儿童新十年规划编制工作历时一年多,经历了启动、调研、起草框架和编制初稿,广泛征求意见,专家组研讨,市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妇儿工委成员会议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等程序。在新规划编制过程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积极献言献策,吸纳了全社会对妇女儿童发展的期盼和意愿,汇聚了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集体智慧。
新十年妇女发展规划提出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权利,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管理、环境决策管理,到2020年汕头市妇女发展整体水平要有大幅度的提高,在全省处于中等以上水平;新十年儿童发展规划提出完善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到2020年,儿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儿童发展处于全省中等以上水平,为本市构建和谐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可持续的人力资源和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参照省妇女儿童发展新规划,在新十年规划中提出增设示范性工程项目,以项目支撑“两个规划”实施。
市政府常务会议强调,妇女儿童发展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标准,加大投入,促进本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