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政府印发了《江门市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新年度城乡医保待遇标准、缴费标准和参保缴费办法。
按照《方案》,2014年,江门市城乡医保待遇水平主要有两方面提高:一是提高城乡医保住院统筹待遇最高支付限额,年度内基金对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将由2013年的16万元提高至20万元。按照《广东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到2015年,将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0万元,本市提前一年实现。二是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2013年的每人每年1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20元。城乡医保的特定病种范围和支付定额不变。
同时,江门市将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医保待遇水平的提高。目前,城乡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已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280元,2014年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继续加大城乡医保财政投入。这也为下一步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有效提高本市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提供了资金保障。
(江门市妇儿工委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