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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规范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02:28:06

  近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江门市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作了统一规定,并指出不得收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的费用,也严禁以各类名目收取赞助费。10月1日起,江门市幼儿园闭园后30分钟内将免收托管费。
  《通知》要求,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需公布收支。本市幼儿园可收取的费用包括: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代收费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通知》特别指出,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不得盈利的原则,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收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的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也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收费标准方面,江门市公办幼儿园每月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为:省级公办幼儿园不得高于750元/人;市级公办幼儿园不得高于480元/人;其他等级公办幼儿园不得超过380元/人。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则实行成本补偿机制,收费标准要根据幼儿园保教成本、办学质量,结合幼儿园评定等级确定,并实行备案制管理。校车费、伙食费和体检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自行制定。
  《通知》明确规定了幼儿托管问题。全日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不少于8小时。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闭园后30分钟内免收托管费。30分钟后,对于每位学生,省级幼儿园托管费收费标准为6.5元/天、市一级幼儿园托管费收费标准为5.5元/天、其他等级幼儿园托管费收费标准为4元/天。市直幼儿园托管费收费标准按照幼儿园等级与保教类型在不超过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制定。
  此外,《通知》还指出,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期间,幼儿园如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保教费可在平时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范围内收取。

 

(江门市妇儿工委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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