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地区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例中的小陈涅槃重生圆了大学梦。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暂时不予起诉,并依据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的轻重和主观恶性的大小确定一定的考验期、考验条件,最后再根据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是否达到考验条件等情况,决定对其是否起诉的一种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目的在于尽可能教育、感化、挽救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其因受到刑事审判而对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使之可以尽快重新融入社会,踏上人生的正轨。
江门市检察机关自2009年开展试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我省检察系统最早开展该项工作的地区之一。2012年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正式设置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2013年1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江门市检察机关把“附条件不起诉”作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目前各基层检查院都已制定配套的工作实施细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制度。至2013年8月止,全市已对1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新会区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从2009年开展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工作,2010年制定了《新会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规定》,在新修订刑诉法施行前已对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2013年4月,该院举行了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首次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听证会,依法对谈某等5名分别涉嫌抢劫或盗窃的未成年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决定。其中,一名涉嫌抢劫但被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在校生陈某在检察官的帮扶下得以继续学业,并通过7月份的高考,成为一名大学生。
(江门市妇儿工委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