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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少儿医保个人缴费降至190元/年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02:27:33

  深圳市2013学年少儿医保9月9日起开始申办参保,集中申报时间为9月9日至11月15日。对于首次申办参保的入园入校新生,由学校统一申报。已参保少儿要继续缴费的,要确认扣款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本学年少儿医保的总缴费提高至472元/年,因财政补助提高至282元/年,因此个人缴费降为190元/年;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5.4万元,地方补充医保对连续参保6年以上的参保人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符合条件的非深户少儿也可参保
  据了解,可以参保的少儿有: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或者未入学入园且未满18周岁、或在市外定居或就读但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外来建设者的孩子,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与其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的少年儿童,且其在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时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本市各类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学生。
  个人缴费降至190元/年
  少儿医保缴费按每学年度(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一次性缴费,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8%×12个月。2013学年缴费标准为每人472元(4918元×0.8%×12),比2012学年的442元(4595元×0.8%×12)提高了30元。但财政补助从240元提高至282元,因此个人缴纳费用从202元降低至190元。未按要求提供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不享受财政补助。
  之前已经参保,并未办理停保手续的少儿与大学生,将默认为续保状态,仍然按照每学年度继续缴费,系统将自动从所登记的银行账户托收2013学年的医疗保险费。
  对于首次申请参保的,在园在校学生通过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办理;非在园在校深户少儿由监护人通过户籍所属地社保机构或社区办理。深户新生儿自入户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参保的,缴费从出生月份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保支付限额提高
  在同一个社保年度内(当年7月至次年6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与连续参保时间、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挂钩。由于本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提高了,因此基本医保支付限额也从约33万元(4595元×12×6)提高至约35.4万元(4918元×12×6)。具体为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不满6年的、满6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2倍、3倍、4倍、5倍、6倍。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不满6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连续参保6年以上的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少儿到外地住院也可报销
  据了解,参保少儿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费,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到国内其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费,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降低40个百分点。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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