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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残疾儿童少年获十五年免费教育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02:27:34


  为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减轻残疾儿童学生家庭负担,2012年8月,佛山市人民政府颁布了《佛山市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构建起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体系,率先在全省将特殊教育由义务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两头延伸。政策实施一年来,全市共免除了1320名残疾学生,共计198.14万元教育费用。
  户籍残疾学生可享受免费教育
  据了解,《方案》实施对象为具本市户籍在本市就读以及具本市户籍在市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学前三年教育每人每年免保教费6000元;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每人每年免970元,初中阶段每人每年免1476元;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含课本、作业本费)每人每年2470元,中职学校每人每年免4000元。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后,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助学资助和幼儿保教费补贴政策。
  免费资金由市、区政府全额承担
  《方案》规定,免费资金按学籍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直属特殊教育学校、市属性质幼儿园和普通高中残疾学生的免费资金,各区财政全额负担本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残疾学生的免费资金。免费资金高于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无需退还,不足部分由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自行负担。
  实行先收费后补助方法
  根据《方案》,学前教育免费资金由财政部门经幼儿园或学校全额拨到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银行账户,不得抵扣保教费收费。高中阶段免费资金每年9月由财政部门划拨到学校,全额用于学校办学经费。此外,就读于公办高中经审批符合免费条件的残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入学,免缴纳学杂费;就读民办高中的,学杂费标准差额由学生家长承担。高中阶段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将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据了解,省儿童发展规划明确要求保障特殊教育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快特殊教育发展步伐,为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创造条件。近年来,佛山市特殊教育资源增长速度不断加快,特殊教育办学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纵向衔接,康复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教育横向贯通的教育体系,构建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社区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
  

                                                             (佛山市妇儿工委办供稿   省妇儿工委办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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