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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正式颁布实施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02:02:48

  8月29日,江门市政府召开市政府十四届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门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江门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9月3日,以市政府文件印发《江门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江门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江府〔2012〕41号),明确了今后十年妇女儿童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两个规划编制工作由江门市妇儿工委办牵头组织进行,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市妇儿工委还特邀五邑大学专家参与规划编制工作。两个规划编制注重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多次书面征求各级妇儿工委和相关部门意见、网络问策的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两个规划送审稿,最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两个规划围绕江门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的战略目标,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以贯彻落实国家妇女儿童发展新纲要、省妇女儿童发展新规划和市“十二五”规划为根本任务,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为核心内容,以改善妇女儿童民生、解决妇儿发展突出问题为重要抓手,着力保障妇女全面发展和儿童健康成长,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两个规划的结构体系由前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和八大示范性工程等七大部分组成,总体上延续了上一轮规划的基本框架和体例,与上一轮两个规划相比,在发展领域上增加了“妇女与社会保障”和“儿童与福利”两个新领域;在策略措施上增加了推行婚前、孕前、产前医学检查和出生缺陷筛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吸收了新颁布的《江门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中的七大内容:设立妇女事务咨询委员会;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机构;全面实行免费婚检;公厕男女厕位比例为2:3,有条件的大型公共场所应设置母婴区;设立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夫妻双方可互查财产;探索解决妇女离婚后“暂住”问题等,其中不乏具有江门特色的策略措施。《妇女规划》、《儿童规划》各提出了八大示范性工程,通过实施重点民生项目促进影响妇女儿童发展突出问题的解决。与上期规划和国家新纲要、省新规划相比,江门市新规划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突出妇女、儿童的主体地位,更加注重统筹协调,更加富有江门地方特色。
  《妇女规划》提出了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参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和妇女与法律七个优先发展的领域,设置了43项一级主要目标和55项支持性目标,围绕这些目标提出了76项策略措施。八大示范性工程包括:妇女“两癌”检查与救治、妇幼安康工程——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妇女维权工作站服务网络建设、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与帮扶、育龄妇女人人享有生育医疗保障工程、妇女就业培训、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支持和基层妇干参政培训。
  《儿童规划》提出了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和儿童与法律保护五个优先发展领域,设置了42项一级主要目标和45项支持性目标,围绕这些目标提出了60项策略措施。八大示范性工程包括: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项目、每镇街建设一所规范化公办镇街中心幼儿园项目,配合省做好全省每年建设500所村级幼儿园项目、流浪、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含流浪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救助与服务机构建设项目)、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含地贫防治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项目、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建设项目和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救治项目。
  作为指导江门市未来十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两个规划的正式颁布实施,掀开了本市妇女儿童事业的新篇章,必将极大地推进本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妇女儿童生存生活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儿童健康成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江门市妇儿工委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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