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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02:02:27

  6月13日,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在市民中心召开,市政府副市长、市妇儿工委主任吴以环出席会议,并宣布《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新规划)正式启动实施。会议传达了全国和省第五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对过去十年深圳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情况作了通报,市统计局、卫人委、罗湖区妇儿工委等单位作了实施规划的经验介绍,各成员单位签署了实施新规划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妇儿工委副主任黄国强主持会议。
  新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在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的指导下,深圳市妇女儿童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在统筹推进解决妇女儿童的就业、健康和教育等问题上取得了显著成效。终期评估结果显示,妇女、儿童规划省级指标达标率分别为96.8%和95.8%,市规划指标达标率分别为93.0%和98.4%,在全省、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与此同时,受诸多因素影响,该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男女不平等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妇女儿童健康状况需进一步改善,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去年以来,市妇儿工委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起草了2011-2020新十年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顺利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
  新规划由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目标、发展领域、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重点项目五个部分组成。妇女规划确定了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文化教育、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法律、 妇女与环境六个领域,围绕总目标设置了25项主要目标、77个具体指标,提出了55项策略措施,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经济社会管理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和谐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更加注重构建“性别平等”社会,注重建立法律制度体系、注重设立实事项目、注重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其中提出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全面实现妇女享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户籍贫困妇女免费“两癌”检查的目标。儿童规划确定了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社会福利、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五个领域,设置了20项主要目标、82个具体指标,提出了61项策略措施,以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和发展质量。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注重社会建设、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注重以国际视野谋划儿童发展,提出将深圳打造为儿童友好型社会。
  新规划与国家纲要、省规划和上位规划相比,有许多创新点和突破点,比如:在体例上,增加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指标”;在内容上,妇女规划发展领域,增加了妇女社会保障内容;儿童规划发展领域,增加了儿童与社会福利、儿童安全内容;在指标上,新规划有25.8%指标是深圳特色指标,其中新增指标23个,占指标总数14.5%;有12个指标值高于省规划的指标值;在新设项目上,增加了“社区妇女之家”、“社区儿童之家”等8个重点项目。采用实事推进和项目推动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稳步推进规划目标的落实;在措施上,从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两个方面,强化了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组织模式,明确了规划实施经费保障、监督和宣传职责,为规划的实施提供了有效的保证。
  吴以环在会上就启动和全面实施新规划提出三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实施新规划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规划是实现该市新一轮改革发展目标的要求,是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保障妇女儿童基本权益的需要。二是强化责任、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新规划的实施。要明确责任,确保规划目标层层落实到位;重点推进,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新规划的实施。三是夯实基础、提高效能,促进妇女儿童工作上新水平。要加强能力建设,增强实施规划的执行力;加强统计监测工作,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加强督导检查,保证规划实施的稳步推进。 (深圳市妇儿工委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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