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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低保政策不断完善,城乡一体低保标准350元/人/月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19:03:17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后一道保障网",中山市从1997年起正式实施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2011年5年间,先后两次提高低保金标准。其中,今年1月的低保调标工作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一体化。目前,中山市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均为350元/人/月,同时每月另外享受临时补助金30元/人/月。据统计,全市共有7419户19686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全市全年发放低保资金和临时补助金3670万元。
  除低保金外,低保家庭还有助医、助学、住房、就业等优惠配套政策。该市经过深入调研,发现处于低保边缘线的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甚至低于低保家庭,于是才有了相关补贴政策。
  跟丈夫离婚后一直生活在白水井的莲姐其实还年轻,却没有什么技能,只能靠帮佣的1000来元维持自己和儿子两个人的生活,还有儿子的学杂费,一家两口的收入属于低收入家庭,一直没有相关补助。
  2007年起,中山开始关注莲姐之类的低收入家庭,对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元以内的低收入家庭参照低保配套优惠政策实施救济。目前,全市有低收入家庭1549户5203人。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中山市将进一步健全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住房、医疗、就业、教育等配套救助政策。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的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构建全市统一救助协作平台,加强部门协作,提高救助效率,强化救助公平。完善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条件认定办法和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审批流程,规范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建立低保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加大分类救助力度,根据困难群众实际困难程度和具体致贫致困原因实行有针对性的救助,在现有低保家庭"双老"和"重大疾病"分类救助项目基础上,增加残疾人、未成年人、单亲家庭等分类救助项目,在已核定低保补助数额的基础上,根据一定比例增发分类救助金,提高其保障水平。(中山市妇儿工委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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