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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体系逐步完善,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19:03:01

  “十一五”期间,中山大力推进实施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户籍居民与外来务工人员平等共享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保服务也与时俱进,目前以柜台办理为主、自助服务为辅的社保公共服务体系覆盖城乡。
  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不分人群身份同参保、同缴费、同待遇;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一个险种两个层次”,全体参保人统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同缴费、同待遇、同管理,有条件的单位或居民可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不断提升。社保基金“征、用、管”三分离,基金运行安全稳健。
  南头镇的陈小姐是二女户,身为长女的她结婚后和丈夫两人微薄的工资要负担家里4个老人的生活费和医疗费,“感觉特别吃力。”后来,中山市户籍老人可以参加养老保险,每月领取“养老金”800元左右。一下子家里4位老人都能通过参加养老保险,每月定期领取养老金。
  据统计,至今年10月底,全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总人次达705.96万,其中养老保险183.22万人,基本医疗保险243.85万人,工伤保险140.21万人,失业保险138.68万人,社会保险基金历年积累164.57亿元。《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出台,使得现有养老保险政策与《社会保险法》顺利衔接。年初按省市规定完成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48元,全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达1722元。
  《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非本市户籍职工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纳入门诊医保参保范围,提高参保人门诊医保待遇。允许参保人每个月可申请变更就医地点,方便参保人就医。提高医疗保险待遇,将社会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的固定额度,调整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倍数,适当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未来将继续完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险体系,加快与《社会保险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此外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鼓励非本市户籍职工及大中专学生、外来工参加门诊医保。(中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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