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幸福河源,市妇联采取积极请示汇报等措施,争取了市领导高度重视,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于今年11月30日向各县区委,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副处以上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委发[2011]20号),切实加强了党委政府对留守儿童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构建了关爱工作网络,健全了关爱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落实了关爱工作的保障措施。
自今年5月以来,市妇联根据全国妇联召开“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妇联的积极部署,开展了“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儿童 共建和谐家园”活动:一是要求各村(居)建档造册,底数清,情况明。二是致信留守儿童父母,诚挚要求“五个一”。三是开展邻里守望互助活动。四是以“妇女之家”、家长学校为载体,实施关爱行动。五是开展牵手结对帮扶活动和志愿服务行动。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关注,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关注、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维护好、实施好、发展好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 (河源市妇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