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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18:35:41

  《珠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7月21日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9月29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珠海妇女事业发展史上的大事,它将进一步完善珠海市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促进男女两性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0月28日上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珠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市妇联主席梁慧芳对《条例》中具有珠海特色和时代气息的亮点条款进行一一解读,“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妇女事务咨询委员会”、“夫妻双方可查询对方财产状况”、“保护农村出嫁女应有权益”、“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增加公共厕所女性厕位数量”、“妇女人身权益的保护”,这些条款的颁布实施将为珠海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实现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给予弱势妇女群体倾斜保护与救济扶助,消除妇女发展障碍,倡导和弘扬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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