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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多措并举切实维护农民工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4 19:02:28

  针对当前涉及农民工工资和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高发的态势,为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和工会、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日前,茂名市中级法院分别联合市总工会、市妇联下发《关于加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若干意见》,多措施并举,切实加大对农民工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向社会公开农民工和妇女儿童投诉、举报电话。
开通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和妇女儿童的案件优先审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两级法院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庭和工会相关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项督办。凡是涉及到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一般由女法官依法独任审判或由女法官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农民工追索工资、原告为妇女因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离婚、抚养、赡养、探视子女权等案件,依法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对经当地工会、妇联出具法律援助证明的农民工、妇女,一律实行减免诉讼费。拖欠工程款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权益的诉讼中,农民工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但未能提供财产担保的,受诉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离婚案件中,注重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并加大对有过错男方的惩处力度。
  强化调查取证和释明。对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保护农民工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证据,法院应主动调查取证。对受害人的陈述和主张不充分、不明确或不恰当的,法官应进行必要的释明。
  强化调解工作。对涉及农民工和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尤其是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尽可能多地适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对调解不成的案件,要依法及时作出裁判。同时,试行由法院委托工会、妇联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涉及农民工劳动纠纷案件和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
  加大执行力度。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以及涉及妇女儿童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的案件,符合法定先予执行条件的,经当事人申请,受诉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对涉及妇女儿童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法院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工会、妇联积极协助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法尽快执行。
  加大宣传引导。通过举办维权座谈会、法制培训班、邀请旁听开庭、召开专题咨询会、免费发放宣传资料、新闻媒体公布成功维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和妇女儿童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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