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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南雄市多措并举,确保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小卖部食品质量安全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01:21:45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小卖部食品采购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小卖部的食品质量安全,市教育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坚持以“师生的生命健康”为本,以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安全行为,净化学校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主要措施有:
  一是完善制度,严格把关。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食堂及小卖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完善食堂及小卖部进货把关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要做到采购有质量安全标识和或尽量无公害的食品及原料,并与业主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提倡直接从有证企业订购,做到逆向可追踪,严禁不符合质量安全的食品及原料进入食堂及小卖部。
  二是建立进货台帐,落实食堂及小卖部进货把关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要求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小卖部在采购食品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向供货方索要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检查食品包装上是否加施质量安全“QS”标志,并做好进货记录备查。学校必须建立采购进货的台帐,保留好各种有效票证,随时备查。对已经实行了后勤社会化的食堂和小卖部,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管理,建立每月由学校、幼儿园向承包商索证索票制度,健全承包商采购进货的台帐。
  三是规范产品采购行为。要求各学校、幼儿园的食堂及小卖部采购时,对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由已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QS)企业供应,而且须提供检验合格证明。
  四是进一步加强采购食品质量安全自查工作。要求有食堂、小卖部的各学校、幼儿园重点自查食品及其原料采购索证是否齐全、是否进行登记;是否检验合格,是否有检验报告;是否使用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是否加施QS标志;是否添加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是否过期变质,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教育局、质监局备查。
  五是进一步加强供货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市质监部门将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对学校、幼儿园供货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取消不合格单位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小卖部的供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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