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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从制度上保障对孤儿的救助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01:14:19

  为落实梅州市政府2009年工作报告提出把“全市孤儿全部纳入低保”的要求。市妇联副主席丘美玉、市民政局副局长陈卫东带领有关部室的同志在兴宁市、梅县妇联与民政局有关领导和相关部室同志陪同下,在兴宁市龙田镇、梅县的水车镇进行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孤儿登记表和救助情况表,听取镇政府有关领导、民政、妇联干部对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建议,到部分孤儿家中调查走访,了解掌握了孤儿生活情况和政府的救济情况。针对全市孤儿的救济存在甄别条件不统一、个别地区供养标准偏低、帮扶不够到位等问题。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联合下发了梅市民字[2009]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对福利机构供养或散居的孤儿,按照当地五保供养标准给予保障,同时建立孤儿供养保障经费自然增长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情况,及时调整供养标准,使其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从根本上保障孤儿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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