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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将实现全覆盖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4 18:59:50

  2009年3月31日下午,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公布《贯彻〈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和原政策相比,广州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将实现全覆盖,包括符合条件的广州户籍个体户、无业、失业人士都可领取每月15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同时,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将由市、区两级财政“兜底解决”。
  在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李文耀局长介绍,广州市将在未来3年内投入12亿元,在全省率先解决如何落实奖励独生子女父母政策这一难题,预计惠及近20万人。
  出台新奖励政策受惠面扩到户籍居民
  李文耀介绍,新政策有5点变化:
  一是只奖励独生子女父母,而无子女者在新政策下将不享受计生奖;二是改为按月发放,直至本人亡故为止;三是奖励经费改为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四是改为按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发放;五是要求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
  受益人群包括两类,第一类是从2009年元旦起,具有广州市户籍,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人员,预计每年有2万多人。第二类是原奖励政策没覆盖到的人群,即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广州市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无业人员、企业失业人员、退职人员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时退休金按照100%发放、没有享受计生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这一类有3万多人。
  奖励标准:第一类人是从达到规定年龄且申请之次月起,每月奖励150元。第二类人是从2009年1月1日起每月奖励150元。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申请方式:第一类人在其达到奖励年龄前的2个月内,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光荣证》及有关婚育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地居委会申请,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直接向单位申请;第二类人4月31日前按上述程序提出申请。
  发放方式:奖励金由市县区财政承担,属领取退休金的,由所在单位随退休金发放;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随其养老金渠道发放;其他人员,由各区(县)的代发单位直接划入受奖对象账户中。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独生子女父母去年退休可奖1.2万元
  对于历史遗留问题, 李文耀介绍,将由市、区两级财政“兜底解决”。
  受益人群是,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职工。
  奖励标准:独生子女父母按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额的30%给予奖励,无子女人员按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额的100%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根据这一标准,2008年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可拿到12056元,无子女人员每人可拿到40187元。
  申请方式:4月31日前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以及有关婚育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退休关系所属单位申请,所属单位不存在向本人户籍地居委会申请。4月15日前接受手工申报,主要是2002年8月30日前退休的;4月15日开始网上和手工申报并举,主要是2002年至2008年12月30日退休的。
  发放方式:原单位有能力支付的,奖励金发放途径和领取方法由各单位自定;原单位没有能力负担的,由市县区财政分担解决,奖励金原则上随养老金一并发放;已死亡人员由其配偶或子女代为到指定单位领取。
  (广州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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