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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出台五项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 自主创业可获千元补贴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00:55:45

  近日,珠海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珠海市农村劳动力就业补贴办法》,采取五项鼓励措施,加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专项能力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劳动力,政府分别给予每人补贴300元到1500元;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政府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
  这五项措施是:一是鼓励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对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指农村贫困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 50周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的,给予每人每月150元岗位补贴和5项社会保险补贴;当年新招用其他农村劳动力的,按照吸纳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专项能力证书和初级、中级、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分别补贴 300元和580元、860元、920元、1200元、1500元;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每人一次性补贴1200元。同时,对取得专项能力和初级、中级、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还分别给予每人100元和170元、240元、380元、600元、70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参加技能鉴定考核未取得相关证书或参加创业培训考试不及格的,按相应补贴标准分别给予50%的补贴。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且属于高耗材培训工种,培训后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另补贴高耗材费200元。高耗材培训工种由市劳动保障局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是鼓励提供培训就业订单信息。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提供培训就业订单信息,农村劳动力培训后取得相关证书,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给予每人补贴100元。
  四是鼓励职业介绍。对职业介绍机构成功介绍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成功介绍人数,每人补贴200元;成功介绍其他农村劳动力就业,每人补贴150元。
  五是鼓励自主创业。对农村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对农村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一次性补贴1200元。(珠海市妇儿工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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