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城镇职工有基本医疗保险,农民有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却一直处于医保制度的真空地带。可喜的是,这一局面正在改变。日前,阳江市政府印发的《阳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填补了这一空白。《办法》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社保局局长冯万宁表示,《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开启了全民医保的新征程,对社会保障事业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新《办法》规定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范围非常广,包括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只要符合条件,从刚出生的婴儿,到白发苍苍的老人,都可以参加这一险种。户籍不在本市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也可以参保,不过各级财政补助由个人承担。与我省其他地方不同,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参保人的承受能力,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没有像其他地级市那样根据参保人的身份不同而划定不同的缴费标准,而是统一为每人每年120元,各级财政另外再补助每人每年共90元。与我市其他改善民生的政策一样,该《办法》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规定:“本市城镇户籍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基本医疗救助基金承担。”
由于参保对象性质多样,各类参保者的参保方式也有所不同。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乡镇劳动所等代办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非本市户籍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中进行申报,由江城社保分局负责承办和管理;残疾人群和低保低收入人群,以各县(市、区)残联和民政部门为单位,集中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阳江市妇儿工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