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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迅速贯彻落实广东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4 22:32:48
     11月21日上午,广东省召开了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电视电话会议。在深圳市分会场,市、区妇儿工委主任、副主任,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委员,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成员及市区妇联系统的领导50多人参加了会议。
  省电视电话会议由省省人大副主任李兰芳主持,副省长、省妇儿工委主任雷于蓝对我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工作做了全面的部署。副市长、市妇儿工委主任闫小培对我市贯彻省会议精神作了指示。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权益等方面做了全面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为妇女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希望我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以及妇联组织要加强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学习,要进一步做
好该法的普及工作,切实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促进我市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会后,市、区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市区妇联组织迅速行动,福田、南山等区分别举办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培训班,提高广大妇女和妇联干部依法维权的水平和能力,更好地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市文化局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进一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文明进步的男女平等观念,营造男女两性互相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市司法局普法办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列入2006年的普法宣传计划,并作为2006年的重点宣传内容之一。市法律援助处也将为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作为2006年的工作重点,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同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市妇联举办了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辅导讲座,对全市专、兼职妇女干部进行了培训;订制并下发了《妇女权益保障法100问》等一批宣传资料;在莲花一村社区开展了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咨询活动;策划并组织了在电视台赶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家谈”专题节目;在市妇儿大厦制作发布了“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大型公益广告;12月1日启动了救助行动,救助特困母亲217户,发放救济金43.6万元;从“贫困妇女救助金”中调剂下拔了4万元作为启动辅助资金,在竹林、竹园两个社区建立了“女性创业、就业”中心,建立扶助特困单亲母亲的长效救助机制。
  (深圳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李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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