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2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是广东省委、省政府不断改善流动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努力构建和谐广东的一项重大举措。它对于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流动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为流动妇女儿童排忧解难,多做实事好事,切实维护好她们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去年1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在全国政协办公厅《报送〈关于维护城市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权益的几点建议〉的视察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我省要高度重视并继续加强维护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近期应突出抓一下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工资福利保障、严禁雇佣童工及学龄儿童入学等问题。”省妇儿工委狠抓落实,副省长、省妇儿工委主任雷于蓝亲自主持召开了省妇儿工委委员、联络员会议,重点研究和部署贯彻张书记批示的工作。在珠三角9市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由雷于蓝副省长、江海燕副秘书长、赵东花主席等领导分别率队,深入广州、深圳等7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市的基层开展调研,按张书记批示中提到的五个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抽查。省妇儿工委办报送的《流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抽查情况汇报》,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经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转发省妇儿工委《关于加强对流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为使《意见》更符合广东实际,更具可操作性,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对《意见》稿多次研究、修改,几易其稿,于今年5月正式上报给省委。
《意见》主要内容有6个方面:一是充分认识加强流动妇女儿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流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建立和完善保障流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机制。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从服务机制、管理制度、政策法规、社会救助制度、治安防范网络方面去建立健全。三是依法维护流动妇女的劳动保障权益,要求进一步加强流动妇女就业服务、规范劳动关系,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严厉查处侵害外来女工劳动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四是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受教育的权利,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方针,解决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五是加强流动妇女儿童保健管理,提出要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确保妇幼保健经费的落实等。六是严厉打击侵犯流动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除要求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活动,并特别指出要打击地下非法接生活动。
根据我省是流动人口大省的现状,省委省政府对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一贯重视,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十项民心工程的内容之一,狠抓落实,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突出问题。《意见》出台前后,省人大通过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省高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省有关部门也制定、完善有关的政策法规。目前,各地妇儿工委办和各相关部门都在积极贯彻落实《意见》,我省流动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将进一步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