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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透视现阶段妇女维权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 提出解决的途径及对策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4 19:45:39

  妇女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更好地实施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我们对现阶段妇女维权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从调查中发现主要有:
  (一)妇女自身保护意识薄弱
  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文化、制度、习俗的影响,以及男尊女卑、三从四德、三纲五常旧礼教、旧观念的禁锢与束缚,使妇女的角色一直与“贤妻良母”、“男主外、女主内”联系在一起,再加上有些妇女本身素质较低,对自身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了解较少,以致合法权益受侵犯时不能主动寻求法律保护,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同侵权行为作斗争。
  (二)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受侵犯
  1、家庭暴力屡禁不止且呈上升趋势。据调研情况看,被调查者中,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不同程度存在家庭暴力问题,其中丈夫对妻子施暴的竟占78%,而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中,主动向派出所、法院等有关部门投诉的仅有5%。近年来,家庭暴力案件占信访案件比例数也一直居高不下,且有上升趋势。如普宁市妇联近3年来接待的信访中,家庭暴力占婚姻家庭案件的32%。2001年全市各级妇联接待的962宗来信来访来电案件中,涉及夫妻暴力的80宗,占8.3%;2003年全市妇联系统接待的853宗来信来访来电案件中,涉及夫妻家庭暴力的113宗,占13.25%。部分妇女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在遭受家庭暴力没有及时保留证据,不懂得诉讼程序,以致超过诉讼时效,或因证人不愿作证而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而无法上诉,使施暴者逍遥法外,没有得到应有的训诫,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的不断发生。
  2、离婚妇女权益受到侵害。一是夫妻共同财产举证难,在潮汕地区,家庭财产仍主要掌握在男子手中,一旦离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说不清,即使被男方转移也难以举证,因而分到的财产极少,有的甚至分到债务;二是案件判决后执行难,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执行难的问题尤为突出,据2003年全市妇联系统的来信来访来电的统计反映,女子抚养纠纷占离婚问题的26%;三是房屋所有权问题,男性在占有家庭财产方面传统优势依然存在,使有些妇女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导致离婚后无栖身之处。
  3、重婚纳妾现象重现。目前重婚纳妾现象有“死灰复燃”之势,严重威胁着合法婚姻家庭的稳定,据调查有15%的女性对“丈夫有没有婚外情”持怀疑态度;有15%的女性确定丈夫有外遇。在2001年全市各级妇联来信来访的统计中显示,涉及配偶有外遇的128宗,占全部信访案件的13.3%;重婚、“包二奶”、同居的共66宗,占全部信访案件的6.9%。而2003年的全市妇联系统来信来访来电情况统计表明:涉及配偶有外遇、重婚、包二奶、同居有265宗,占全部信访案件的31.01%。
  (三)妇女就业权利和劳动保护权益受侵害
  1、妇女就业权利受侵害。一些企业无视法律法规,在招工方面存在严重的性别和年龄歧视,或强调行业特点,明确提出只招男性,或进行年龄限制,只任用未婚女性或未生育妇女。在下岗失业人员中女性所占的比例大于男性。
  2、女员工劳动保护权益存在问题突出。一是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有的根本不与女工签订用工合同,有的合同内容不健全;二是保护设施不完善,生活和工作环境十分恶劣,严重损害女工的身体健康,不少企业没有落实女工“四期”保护规定;三是存在男女同工不同酬和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现象;四是女工养老保险、生育保险不健全。
  二、解决的途径和对策
  (一)加大法律宣传的力度,营造维权工作良好社会环境
  各级妇联应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媒手段,不仅在广大妇女群众,而且面向社会各阶层开展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宣传,使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作为新时代的女性,应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做到学法、用法、法,冲破传统观念和心理障碍,树立主体意识,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理直气壮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敢于同一切家庭暴力、虐待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的氛围。
  (二)开展调查研究,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法律的健全和完善对于妇女权益的保护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妇女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可操作性规定、明确执法主体和保障妇女权益等方面已不能完全适用新时期妇女的合法权益保护的要求。针对这些情况,妇联要根据妇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依据,各级妇联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把维权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利用在人大和政协的合法席位上,积极提案和建议,从而有效推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重点难点
  一、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树立群众的法制观念,倡导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防止侵权的发生。公、检、法部门要继续开展打击黄、赌、毒、拐骗妇女儿童的专项斗争,要严惩侵害婚姻家庭权益的卖淫嫖娼、包二奶、色情服务等违法犯罪分子,承担起保护公民权益的职责,努力探索建立保障妇女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的有效机制。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妇联义不容辞的职责,要关注弱势群体妇女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健全妇女的陪审员制度,成立法律援助中心等方面为妇女群众服务。
  二、积极宣传有利于妇女就业的环境。1、要广开门路,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创造有利于妇女就业的环境,鼓励女性寻找其他更广阔的就业空间,同时,要努力避免和减少就业的性别歧视,保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机会。2、要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范围,保证妇女在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同男性同样权利。3、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保护妇女在工作场所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加大劳动监察力度,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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