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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万专款启动“降消”项目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4 19:40:35

  2004年9月8日,省妇儿工委、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召开全省 “降消”项目启动暨妇幼保健工作会议。出席这次会议的主要领导有:省政府副省长、省妇儿工委主任雷于蓝,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国家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司长杨青,省妇联主席赵东花,省财政厅副厅长蓝佛安,省卫生厅副厅长彭炜,省妇联副主席杨洁芝。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领导,18个实施项目的市、县(市、区)及项目单位所在的10个地级市的主管市长和县长、卫生局长、财政局长、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还有参加全省妇幼保健工作会议的与会代表共30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赵东花主席主持。姚志彬副主席作工作报告,对全省的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并对今后一段时间全省的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特别是实施本次“降消”项目进行了部署。蓝佛安副厅长讲话要求实施项目的各地区财政部门也必须按照省里的要求,保证项目资金按时落实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降消”项目地区代表广州市卫生局领导、韶关市曲江区妇儿工委办公室领导分别介绍了当地如何针对城市流动人口群体、农村地区状况主动采取有力措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破伤风的做法和经验。杨青司长向与会同志介绍了国家实施“降消”项目的背景、重要意义和情况,并对广东提出了工作要求。会上,项目地区的负责人与省政府领导签定了项目承诺书。最后,雷于蓝副省长作重要讲话。
  雷于蓝副省长在讲话中指出,提高妇幼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利国利民。为确保降消项目的顺利实施,各项目地区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尽快出台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减免办法,层层落实责任制,将项目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切实抓出成效。雷副省长着重强调四点: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项目是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是政府行为。各项目地区的政府领导、部门领导已在《项目承诺书》上签了字,要切实负起责任,对项目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和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二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降消项目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级妇儿工委要充分发挥协调配合作用,积极推动项目的实施。各级卫生部门是执行项目的主要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并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监督指导等方面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支持,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公安、计生、民政、宣传、教育、统计、劳动保障、妇联、工会、共青团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项目的开展,共同做好降消项目。三要抓好宣传教育。各项目地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实施降消项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特别要注意宣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积极推广贫困山区、流动人口集中城市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方面的成功做法。要普及科学知识,帮助广大群众特别是孕产妇改变传统观念,认识到住院分娩是避免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最有效的途径。健康教育要多层面、多形式地进行,要强调入村、入户,面对面地进行,注重实效,使被教育者树立科学、文明的健康观念、生育观念和保健观念。四要确保资金落实。由省财政拨出专款来实施降消项目,是落实《母婴保健法》和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具体措施。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大妇幼保健的投入,各项目县、项目县所在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与省级经费一定比例按时足额投入相应的配套经费。流动人口集中的五个城市项目经费的筹措可以参照省里的做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筹措,确保落实。各项目地区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省里制定的《项目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对项目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和使用。
  针对山区贫困农民和城市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高等问题,省妇儿工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已于今年四月联合下发通知(粤卫〔2004〕104号),决定今明两年在部分边远贫困山区县和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城市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简称“降消”项目)。“降消”项目将惠及广大妇女儿童。项目目标是到2005年底,力争使孕产妇死亡率以省为单位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一半;使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下降到1‰ 以下。同时达到农村住院分娩率不小于8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不小于98%,新法接生率不小于98%以及产前检查覆盖率不小于95%。省级投入经费为人民币560万元,主要用于对项目单位的人员培训、配备必要设备、破类接种、健康教育和省级监督指导,用于每个项目县(市、区)约为50万。山区将以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为重点,加强对各级妇幼卫生人员培训,为乡镇卫生院配备必要的产科和急救设备,提高急、抢救及运转能力。而城市的关键是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模式,重点将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协调公安部门打击地下接生,使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样的保健服务。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将实行减免收费救助,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也将推行破伤风类毒素免疫接种。 项目县(市、区)与其所在的地级以上市负责按与省1:0.5:0.5比例筹措本地项目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自身建设、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和市、县级监督指导工作经费,地级市和县(市、区)等地方配套资金的30%-40%用于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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