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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题研讨会上,专家建言——以国家亲权为指引创新未成年人民事检察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日期:2018-03-01 08:36:02

  3月2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京主办“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题研讨会,围绕“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标准定位,探讨未检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工作具有哪些优势,如何配置检察职权更有利于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监护监督制度亟待完善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张春燕非常关注近年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的父母虐待、遗弃子女恶性案件。
  张春燕认为,类似恶性事件之所以发生,除父母监护失职外,法律对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疏于规范,国家干预缺位也是重要原因。一方面,我国对未成年人监护的监督,主要是通过事后依法追究监护主体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的方式加以解决,缺乏对未成年人监护的事前、事中监督的立法。另一方面,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一般情况下的监护失职行为,并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和干预方案,也没有规定明确的责任承担方式。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林艳琴说,刚刚通过的民法总则对国家监护监督也没有作出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民事权益涉及公权和私权,民事检察该如何走?走到哪里停下来?这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期待试点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未检部主任高景惠介绍,2012年5月,北京二分检未检部成立的时候,就定位民行一体,与二中院少年综合审判庭相对接,受理涉未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开展涉未民事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北京二分检未检部的案件来源主要是当事人一方主体中有未成年人,且当事人对二中院终审判决不服,经过高级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向二分检提出申请监督抗诉的案件。
  “目前办理各类涉未民事案件共计36件。”高景惠说,案件数量不多,涉未民事案件办理的规模不大,要提炼出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色办案模式还是有困难的。此外,缺乏专业人员和培训。她希望市院加强对办理涉未民事案件的指导,“希望高检院以文件等形式指定试点,促进全国涉未民事案件的办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主任岳慧青认为,目前未检部门介入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领域主要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因为我国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法,检察机关参与涉未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仍显不足。此外,相关理论研究较少,需要得到实务部门和学界更大的关注。
  未检监督定位大有空间
  “民法总则对监护监督没有做出规定,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给未检部门留下了一个探索的空间。”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姚建龙认为,应当以国家亲权理论为指引创新未成年人民事检察。检察机关的定位应该是监护监督,监督、督促其他公职部门行使未成年人保护的职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应实现监督监护的全覆盖,这里面不仅包括父母、幼儿园等看护和托管中心的监护权,还包括国家监护权的行使。“目前我国没有专门机构完成未成年人保护的监督。因此未检部门的监督监护的定位是有空间的,从长远看,它也是有合法性依据的。”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俞亮结合法国的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制度,建议我国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制度应准确界定未成年人民事检察案件的介入范围,包括亲子关系确认、收养等身份关系案件,监护、亲权等家庭关系案件,大规模校园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明确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的监督渠道,可以主动介入、依通知介入等。丰富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的介入方式,包括扩大提起公诉的案件范围至民事公诉、行政公诉,书面、口头发表意见,提出检察建议,抗诉。
  北京市检察院未检部检察官田东平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是法律监督的手段,既应包括刑事公诉,也应包括民事公诉和行政公诉。对未成年人人身关系诉讼案件或群体利益诉讼案件,在直接利害关系人不明、难以确定或者直接利害关系人不愿起诉,且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职责部门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
  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王韵洁认为,对于公益性特别强的撤销婚姻、确立亲子关系、抚养关系等与未成年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以原告、被告或者列席的身份参加诉讼。但在其他的时候还是要保持司法机关的谦抑性。其他主体怠于行使权力时,检察机关作为补充、辅助主体参与。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建议:针对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损害孩子权益的现象,应赋予检察机关代为起诉或支持未成年人起诉的监督方式;
  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案外其他人员对未成年人进行民事侵害的案件,建议延伸检察建议监督方式的适用;
  对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在公安处理中或正式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前,赋予检察机关依受害人申请,以提前介入指导的监督方式,督促指导公安部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政策;
  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对相关行政部门的不作为,赋予检察机关依受害人的申请,在核查属实基础上,延伸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适用,督促、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履行职责。(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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