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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乡村治理亟须建立 “性别友好型”环境——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的政策运行机制探析
来源:本网 日期:2015-02-15 23:33:38

  编者按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这无疑为推动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带来新的机遇。那么,近年来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有怎样的政策运行机制?这一机制又应如何创新?本文基于对全国50名现任或离任女村官的访谈,分析了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的地区差异及其原因,并提出了构建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多元支持系统的四个维度,以期为创建更具“性别友好型”的乡村治理机制添砖加瓦。

  在参与村级治理上男女有着怎样的不同?笔者通过对全国50名现任或离任女村官的访谈,认为在现有制度环境下,妇女参与村级治理比男性更“难”,既面临着社会的压力,也面临着家庭的不解,在公域和私域的夹缝中左右为难,在村级治理环境中,既要有阳刚之气,能“喝”,还要有阴柔之气,能“磨”,更要有公仆的无私,能“舍”,这就更加凸显了研究和改进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的重要意义。本文试图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有怎样的政策运行机制,在政策运行过程中各主体又有着怎样的逻辑或策略?
  具体来说,本文依托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IAD框架),遵循奥斯特罗姆对行动主体的分析思路,将行动主体分为三个层面,政治层面的国家政策、执行层面的地方政府、操作层面的村庄和个人。另外,将村级治理的行动情境按照村级选举和村级治理两条主线,划分为三种:参选情境、治理情境和投票情境,进而分析每种情境中不同主体的作用模式。并且通过湖北广水、河北邯郸、陕西合阳三地的比较研究,试图探讨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有何地区差异?为什么有的地区卓有成效,有的地区举步维艰?
  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程度和水平的地区差异
  研究发现,不管是参选情境、投票情境还是治理情境,各地在政治层面都有较为完备的制度设计;而操作层面的村庄和个人的逻辑和策略,往往直接受制于执行层面的行为;所以,政策运行机制最核心的不同在于执行层面的地方政府。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程度和水平高的地区往往有着“性别友好型”政治环境基础上的多元支持,尤其是地方政府和妇女组织的支持。具体可分为三个等级。
  首先,以高等程度的陕西省H村来说,体现的是积极主动的良性政府回应。H村所在的G镇党委和政府对女村官所在的村不仅在政策上有倾斜、在项目上有扶持、在工作中也注重方法,形成了积极主动的良性政府回应。
  作为典型的H村也曾是一个“烂摊子”,笔者结合H村女村官的访谈整理其治理村庄的思考逻辑或行为策略如下:第一,两委班子要同心协力;第二,与群众支持密不可分;第三,村干部在项目争取中忍辱负重;第四,“一事一议”应广为采用;第五,发展经济是头等大事。同时,通过对G镇政府的调研,发现乡镇政府的行为逻辑或策略至少包括:第一,在上级压力之下有动力;第二,村委会选举中自然淘汰无法避免,符合民主性;第三,乡镇政府直接面对女村官,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女村干部的治村很难,但这种“难”是可以慢慢改变的,笔者在合阳的调研也目睹了女村官们因众多支持政策而发展得如鱼得水,这也是本文的现实意义之一,希冀通过更多的研究唤起更多的关注和理解,为创建更具性别友好型的制度环境而添砖加瓦。
  其次,以中等程度的湖北省Q村来说,体现的是压力型的地方政府回应。就参选情境而言,执行层面的行动者至少可以看出以下逻辑:第一,乡政府力求与村委会保持良好的关系;第二,村级“力治”仍带有性别意识偏见;第三,县级政府推动农村妇女参与治理的动力源于“双赢”;第四,推动行为产生实效源于规则的细化与可操作化,这“两化”都变成了文件的“指标化”。而这些数据也主要是为了上报上级政府,还缺乏对女村干部的实际工作给予更多的扶持,同时缺乏立足本土的妇女NGO的服务提供和技术支持。
  最后,以低等程度的河北省Y村来说,体现的是落后而奋起直追的政府回应。Y村没有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的传统,在魏县这样的村庄占到了80%以上,邯郸市政府在2011年5月通过五部门的联合发文,试图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扭转局面、奋起直追,但是政策执行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那么,为何会出现不同的政府回应机制?
  这与外生变量有关,包括影响到政府回应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以陕西省H村来说,不管是女干部的发现、选拔、培训、跑项目等都离不开合阳县妇联和合阳女村官协会的支持,还有国家政策层面的鼓励,同时还有陕西妇女研究会争取的国际项目的推进,这种“性别友好型”政治环境基础上的多元支持系统合力促进了合阳县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的快速发展。
  构建妇女参与村级治理多元支持系统的四个维度
  基于以上调研,笔者试探性地总结为: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的政策在不同行动情境的村庄中有着不同的作用模式,但这些不同的作用模式并非杂乱无序地发生,政策运行的主体各有其规律性的逻辑和策略,并且妇女参政的“比例制”仅为实现女性实质代表性的第一步,而女性实质代表性的实现依赖于建立在“性别友好型”政治环境基础上的多元支持。
  那么,如何构建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的多元支持系统呢?
  笔者提出以下四个维度:
  第一,依托性别平等信仰的妇女组织化。这种信仰是建立在社会性别主流化目标下的两性和谐治理。一是将两性置于参与村级治理的平等地位下,让妇女更加自信与自立;二是将女性置于自身的优势之中,而非摒弃女性特征,去“理性选择”“去女性化”;三是将组织个体的简单相加变成组织成员共享资源的“几何增长”。没有信仰和共同愿景,很难实现组织的“整合”效益。
  第二,“性别友好型”的政治环境。这是针对最广泛的社会成员,包括政府、社会、个体等,试图探寻的是村级治理的两性和谐发展环境,这需要更深更广的性别平等宣传和教育。
  第三,地方政府政策和项目倾斜。地方政府在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执行上的重要性非常明显,是解决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诸多困境的突破口。从合阳县的实际案例中可知,地方政府的“扶上马、送一程”为当地女村官的发展保驾护航,成了其他地方政府的典范,尤其是财政的支持,通过实在的项目、资金来帮选上的村级女干部更好地参与村级治理。正是因为财政部门和组织部门对政策推行具有重要性,所以妇联在推动妇女参选参政的政策制定中,最好能得到“人”“财”两部门的支持,同时注重和其他省份妇女组织的沟通交流。
  第四,国家政策保障和国际影响力。各级地方政府都有“对上负责”的行为逻辑,争取国家政策的保障和国际影响力才能对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有更大的推动。这也需要各级机构在卓有成效的实验之后总结经验,不断推广,加强理论研究,进而提高成功经验的传播力和可借鉴性。(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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