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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推进性别平等纳入“法治中国”建设路线图
来源:本网 日期:2014-11-22 00:55:51

对依法治国方略与联合国消歧委审议中国履约报告的双重思考

  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胜利闭幕,同日,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在日内瓦审议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作为参与审议的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作者梳理了2006年和今年的结论性意见,并结合我国依法治国方略进行双重思考,提出了有益建议。
  联合国消歧委对中国消除性别歧视的赞赏与关切
  对比2006年和今年两次委员会结论性意见,有较多共性。委员会高度赞扬中国政府积极履约,在保障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消除性别歧视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特别是在促进性别平等立法和暂行特别措施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这从国际视角印证了中国17年来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进步。委员会高度赞赏中国高级别政府代表团与委员会成员之间进行的坦诚交流和建设性对话。委员会欢迎中国将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积极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进程。
  委员会建议中国要进一步采取特别措施,以加快实现公约所规定的保障男女两性在一切领域获得实质性平等的目标要求。如,关切中国促进性别平等的立法改革,建议加快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进程;关注执法和司法公正,保障妇女人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为妇女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关注农村妇女、少数民族妇女和贫困地区妇女在各领域各方面的平等发展;关切中国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制建设,以及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有效合作;建议中国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对性别平等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建议对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人员以及政府官员等进行社会性别意识培训和公约内容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性别敏感性和公约普及程度。
  依法治国将引领中国性别平等事业跨越发展
  提高妇女工作者的战略思维能力,在依法治国方略中解析好中国性别平等事业发展命题,谋划好中国妇女发展事业,是当务之急。把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与积极履行“消歧公约”落实结论性意见有机融合,把中国性别平等事业有机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把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与保障妇女权益和消除性别歧视有机融合,有助于推动中国性别平等事业在“法治中国”建设路线图中有章有序地发展进步。
  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改革举措中,要做好完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法律法规体系的谋划;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的改革举措中,要善于把性别平等专家委员会制度有机融入国家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深入促进国家和地方性别平等法规政策审查机制的发展;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改革举措中,要进一步巩固壮大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制建设,强化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职能、权限和资源;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改革举措中,要不断加强妇女人权司法保障,推进妇女参与司法陪审,提高妇女人民陪审员水平,强化妇女组织对司法公正的监督;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改革举措中,要有效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性别意识教育从儿童抓起,在中国先进文化繁荣发展中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改革举措,培训提升法治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立法、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性别敏感性,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另外,增加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等一些具体改革举措,都为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性别平等事业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发展平台。
  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在徐徐展开。对于行进在现代化道路上的中国,法治是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石,对于行进在法治中国上的妇女发展事业,法治是促进性别平等的制度保障。我们坚信,在法治保障下的全面深化改革,必将为中国保障妇女权益、消除性别歧视、促进性别平等事业迎来温暖的春天。(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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