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手机版

您现在:首页
广东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研究报告
来源:本网 日期:2013-09-30 20:02:23

  为推动我省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实现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 划提出的工作目标,2009年6月,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开展了一系列相 关课题的研究,由省教育厅承担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课题研究。为切实加快 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省教育厅领导高度重视课题研究工作,要求基础教育处等有关处室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事求是,按时完成课题的研究工作。自课题研究启动以来,基础教育处牵头成立了课题组,制定了课题研究方案和计划,以省教育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广东省农村学前教育调研工作的通知》给各市教育局,要求各地根据调研提纲内容填报有关数据、整理材料等,同时,先后组织人员深入到不同类型市、县开展调研,召开市县教育部门及幼儿园园长、教师座谈会,并对各市上报的数据和材料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在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形成广东省农村学前教 育发展研究报告。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从2004年到2009年,全省幼儿园从10213所增加到11018所,增加805所,增长7.88%;在园在班幼儿从213.2万人增加到249.47万人,增加36.27万人,增长17.01%;其中在园幼儿由132.29万人增加到183万人,增加50.69万人,增长38.32%,在园人数占学前教育在园在班总人数的比例从62.05%增加到73.35%。学前教育结构明显得到优化。小学一年级新生中,受过学前教育的比例由88.74%增加到93.10%,增加4.36个百分点。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从65.23%增加到77.28%,增加12.07个百分点,超过了2009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分解值。到2010年,我省学前三年入园率可望达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制定的目标。
  全省农村(不含县镇,下同)幼儿园3102 所,占全省总园数28.15%。在园儿童38.59万人,学前班36.57万人;在园在班儿童总数75.15 万人,占全省30.13%。学前三年毛入园率71.91%,农村小学一年级新生中,91.46%学生接受过学前教育。

        二、主要措施与成绩

  1.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加大政府工作力度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学前教育工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视学前教育”及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的精神,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把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 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2005年,《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提出“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的农村地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每个乡镇办1所中心幼儿园,积极发展村级幼儿园,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力争达到70%,大多数0—6岁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力争7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规范化要求”。2005年起,省财政建立民办幼儿园奖励制度,每年对办园规范、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奖励。2007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教育 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以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为龙头,力争每个乡镇举办1所以上规范化中心幼儿园”。2008年起,省建立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奖励制度,每年划拨专项经费,对全省欠发达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实行奖励。省教育厅始终坚持把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事业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探索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办学模式和工作机制,推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同时,在省教育厅网站开设了学前教育专题网页,内容包括国家、省和各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法规、信息、领导讲话、简报及外省信息、动态等,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学习交流平台。2009年,省教育厅新设了教育简报学前教育专刊,及时将各种典型经验及做法通过简报形式提供给各地学习借鉴,不断加大学前教育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学前教育的良好发展氛围。
  佛山、珠海、中山、梅州和韶关等市以政府的名义出台了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召开了学前教育工作会议,把发展学前教育特别是办好农村学前教育作为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改善民生、惠及百姓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纳入社会公益性事业和当地教育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纳入教育强市的重要内 容,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珠海市将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国土规 划,按政府颁布的土地划拨政策提供。中山市设置了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一定的人员编制。惠州、云浮、河源和佛山市将原来改制为民办的幼儿园恢复为公办幼儿园。顺德区、南海区等地党委、政府专门召开学前教育专题会议,进一步理顺农村学前教育办学体制及责任,加大政府行为,扶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廉江市、怀集县等地为乡镇中心幼儿园配备了一定比例的教师编制。中山市古镇将学前教育纳入免费教育范畴。
  2.完善管理体制,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2003 年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要进一步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幼儿园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落实责任,依法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切实发挥管理职能,密切联系各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各级教育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均配有专职或兼职的学前教育专干,部分市、县(区)教育局还专门设置学前教育管理部门和相应的管理人员编制。目前,全省学前教育归口教育部门管理的体制已理顺,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幼儿园管理,形成了政府领导统筹、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分工协助,省、市、县、镇四级管理网络。
  3.突出重点,化解难点,多形式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一是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 实施意见(2004—2010年)》提出“城市、县镇和珠江三角洲农村地区取消学前班”。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提出“2010年,地级以上市城区及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全面取消学前班,其他各县(市)到2012年要取消县(市)城镇和 乡镇(街道)所在地学前班”。同时对全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内容包括农村幼儿园建设规划、布局的原则,农村幼儿园教职员工配备及规范管理,办园审批、招生、收费、课程教材等方面的管理及农村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的构建,扶贫帮困制度等。
        二是抓住重点。近年来,各级教育部门把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作为加快农村学前教育的重点,省教育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求各地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大力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2008年,省教育厅以通报形式,通报了各地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情况,并建立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奖励制度,共奖励了20个乡镇。2008年年底,全省乡镇中心幼儿园718所,占乡镇总数60.44%,在园幼儿16.33万人。
  三是因地制宜,多形式发展农村幼儿园。省教育厅明确提出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中闲置的校舍,应用于发展学前教育,鼓励农村实行“小幼一体化”模式,提高资源利用率。肇庆、韶关、惠州、梅州和清远等市 利用小学布局调整后的空余校舍举办小学附设幼儿园,将小学布局调整后 剩余的教师进行转岗培训,调整到幼儿园任教,实现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 的衔接和资源共享,达到了投资少、见效快的效果。怀集县、德庆县等地鼓励农村幼儿园利用当地自然条件和地方传统特点,发挥教师的积极性,自制各种教学玩具和活动设施,改善办学条件。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幼儿园办园条件的改善和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如肇庆市利用这种方式,在短短几年时间,新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共230所。98%的乡镇有乡镇中心幼儿园,全市农村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班)率为71.6%,比2005年增加21个百分点。全市已有201个行政村办起了村级幼儿园,其中德庆县2008年实现了村村有幼儿园,全县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82.2%, 比2006年提高了17.1个百分点,基本实现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四 是抓试点,以点带面。2006年,省教育厅把怀集县和信宜市作为“2006—2010周期教育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早期儿童发展’(ECD)”项 目试点县,开展农村学前教育研究,并通过简报等形式不断总结推广试点 县的工作经验。2009年7月,省教育厅在德庆县召开了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现场交流会议,推广了肇庆市和德庆县等地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工作经 验。8月,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广东省学前教育发展模式试点工作 的通知》,确定19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单位,在全省全面开展农 村学前教育发展模式试点工作。并要求各市根据实际,选择1~2个县和若 干个乡镇进行试点。

        4.积极鼓励发展民办幼儿园,满足学前教育需要
  《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明确 指出“加强各级政府的统筹力度,积极扶持学前教育发展。大力鼓励和支 持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依 照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采取多种措施,积极鼓励, 大力发展民办幼儿园。主要措施有:一是给民办幼儿园在办园用地、园舍 建设等方面享受公益性事业政策;二是减免民办幼儿园建设各种配套费; 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借贷支持发展民办幼儿园;四是民办幼儿园在用水、用 电、用气等方面按中小学标准执行;五是将中小学闲置的校舍优先用于举 办民办幼儿园;六是财政给予民办幼儿园一定的奖励,如广州、珠海和茂 名等市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每年对优秀民办幼儿园进行奖励或补助;七是将民办幼儿园纳入教育部门管理范畴,与公办园一视同仁。在各级政 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下,民办幼儿园发展迅猛,2009年,全省有民办幼儿 园8003所(比2004年增加2097所),占全省总园数72.64%;在园在班儿 童141万人(比2004年增加36.8万人),占学前教育在校生总数56.52%。 其中,农村有民办幼儿园1897所,占农村总园数60.57%;在园在班儿童26.75万人,占全省农村学前教育在校生总数35.6%。涌现了一大批办学思 想端正、管理规范、保教质量高、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的民办幼儿园,有效 地扩大了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满足了广大群众对学前教育日益增长的多元 需求。
        5.加强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
  各级教育部门把规范管理,依法治教,规范办园作为工作重点,切 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根据国家学前教育的有关法规,积极研究、制定 相关的管理规章和制度。一是制定规范标准。2001年,省教育厅转发教育 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并制订了《广东省幼儿园教育指 南(试行)》,对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化解难点,明确公办园办学方向。2006年,省教育厅转发教育 部《关于公办园能否承包问题的函》,明确提出要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 加强公办幼儿园的管理,防止公办幼儿园国有资产流失,对转制问题给予 明确界定,有效防止公办园转制。三是规范管理。2007年9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管理的责任,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 建立健全各种工作规章制度,包括办学申报、审批许可制度、保教工作管 理规定、幼儿园招生规定、办园设置标准和条件、收费及财务管理、后 勤及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并要求各幼儿园 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各级教育部门与有关部门 积极配合,制定了一系列学前教育规章制度,如登记注册制度、办学许可 制度、年检制度、幼儿园评估制度、安全管理办法、园长教师资格认定和 考核制度、幼儿园收费规定等。采取积极措施,定期组织民办幼儿园举办 者、园长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对无证办学进行清理、取缔,消除安全隐 患。此外,各地还十分重视发挥公办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幼 儿园的办学活动,使学前教育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6.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各级教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师资队伍建设 工作,建立和完善师德教育、持证上岗、考核聘用、业务培训、幼儿教师 继续教育等制度,以及建立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努力提高师资素质,使教 师安教、乐教。一是积极推进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是认真组织园长岗位培训和教师初级岗位培训。三是加强职业道德建 设,引导全体保教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奋发 有为的工作氛围。四是加强与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努力 维护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稳定教师队伍。五是鼓励教师参加学历达标进 修,参加职称评定,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
        7.积极开展帮扶活动,缩小城乡差距
        如潮州市积极发挥省、市一级幼儿园的龙头示范作用,组织骨干教 师送教下乡,指导农村薄弱幼儿园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以点带面,推进 农村幼教工作全面发展。珠海市香洲区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等级幼儿园 等骨干幼儿园示范和辐射作用,组织公办园与11所镇村托幼机构开展结对 帮扶活动,深入镇村幼儿园实地指导教师,开展送课下乡,骨干教师挂点 等活动,推进区域学前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湛江市从2009年起启动全市 幼儿园帮扶活动,成立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帮扶活动部署会议,提 出了幼儿园帮扶活动的原则和做法,争取在三年内提高农村学前教育保教 质量和教师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全市3~6岁幼儿入园率。

        8.加强监督,完善督导制度
  2008年,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厅将学前教育毛入园率纳入市、县党 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责任工作考核内容。省教育厅还将农村学前教育事 业的发展纳入“教育强镇”、“教育强县”和“教育强市”评估指标体 系,纳入相关干部的工作考核指标。教育督导部门将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 度、经费投入、办园条件、保教质量、教师素质和待遇等作为教育督导的 重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接受社会和家 长的监督。如2007年,省教育督导部门对全省公办园办园情况进行了专项 督导检查。同时,继续实行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督促县、镇政府落实农 村学前教育责任,不断增加政府投入,建设一批较高标准的农村示范幼儿 园。如中山市每个镇区都有镇中心幼儿园,其中83%为等级幼儿园。佛山 市评上省、市一级幼儿园的数量占全市乡镇中心园总数比例达88.2%。顺 德区、南海区等地把农村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现代化先进区验收的重要内 容,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幼儿园的建设。东莞、佛山、中山 和肇庆等市将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纳入各级政 府考核指标和对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调动各级领导发展学前教育的 积极性。

        三、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农村学 前教育发展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对学前教育日益增长的要求 仍不相适应,与建设和谐广东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 还有一定的距离。
        1.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入园率较低
  由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较慢,劳动力转移到经济发 达地区,生源减少,造成幼儿园规模小,人数少,加上收费低,社会力量 一般不愿到农村办园,农村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偏低,相当部分农村学 前三年幼儿入园(班)率不足70%,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仍然占相当的 比例。
        2.欠发达地区农村学前教育投入不足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后,欠发达地区农村乡镇财政和村集体经济较为困难,难以继续对发展学前教育进行投入,造成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经费不 足。农村学前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为收费,由于多数农村地区劳动力收入较 低,因此幼儿园收费水平只能勉强维持低成本的运作。
        3.部分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比较简陋,办园标准较低
  由于财政投入不足,生源有限,规模过小,收费过低,一些农村幼 儿园存在条件简陋的问题,设备欠缺。很多农村幼儿园是利用闲置的小学 校舍举办的,幼儿活动室内很少操作材料与玩具,大部分学前班教室内只 有小学式幼儿桌椅、一块黑板,体育、游戏设施很少,开展户外体育游戏 活动与各类游戏活动困难较大。
        4.部分农村幼儿师资配备不足,待遇偏低
  一是教师数量不足,幼儿教师工作量和工作压力过大。二是绝大多 数农村幼儿教师没有编制,为合同工、代课教师或者临时工。农村幼儿园中的优秀教师,通常通过考取小学编制的方式寻求职业发展,因此,农村幼儿园很难留住优秀教师。三是幼儿教师待遇较差。农村幼儿教师在工资、医疗、社会保障和培训等方面待遇很低且不稳定,影响了幼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降低了幼儿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影响了幼儿教师队伍的素质。 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与经济社 会的发展不相适应 ,主要原因归结起来,一是一些地方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学前教育的地位得不到很好的落实;二是学前教育投入不足;三是立法滞后,缺乏法律定位和保障。

        四、加快发展我省农村学前教育的建议

        1.提高对农村学前教育的认识,确实摆正学前教育的位置
  我省40%左右的人口在农村,办好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对促进农村幼 儿身心的全面健康发展,促进城乡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城乡教育公 平,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学前 教育又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办好农村 教育事业”,如果农村学前教育没有办好,那么将无法全面办好农村教育 事业,也难以实现国家和省提出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建议各级政 府切实加大政府行为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把学前教育摆上应有的位置, 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2.把农村学前教育纳入公共财政支出,给予保证建议建立省、市、县三级财政农村学前教育经费分担机制,用于扶 持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学前教育事业,推动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均衡、 健康发展。同时,省、市和县三级财政分别设立农村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力争到2012年每个乡镇都办起一所以上规范化 乡镇中心幼儿园。
        3.利用小学布局调整闲置的资源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落实乡镇政府的责任,乡镇要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大村独 办、小村联办”的原则,负责规划与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协调各村民委 员会合理调整幼儿园布局,筹措建设经费,落实幼儿园建设土地。利用小 学布局调整的有利契机,将部分地区中小学核编定员后多余的符合幼儿教 师条件的在编的小学教师,在进行转岗培训后调整到幼儿园。闲置的校舍 也用于幼儿园建设。
        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幼儿园的建设
  出台优惠政策,通过合办、联办、承办的各种方式,鼓励和支持非 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农村幼儿园,发展多种形式 的农村学前教育。
        5.对农村儿童入读各种类型的正规幼儿园进行补助
  经费的投入可以根据省、市、县的财政状况,分阶段实施。例如, 第一阶段可对5岁幼儿入园给予补贴,而后逐渐延伸到4岁和3岁。省按 市、县财政情况奖励一定的经费,以激发地方政府对农村学前教育投入的 积极性。
        6.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
  建议编制部门对乡镇政府、村集体和小学举办的幼儿园(班)教师 进行核编定编,纳入编制管理。根据《教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加快解 决农村幼儿教师的各项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如规定各地区要根据 实际,参照中小学教师收入标准,制定民办幼儿教师最低工资指导线,保 障幼儿教师的基本工资待遇。

 

(广东省教育厅课题组)

  

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

粤ICP备13004965号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梅花村3号 邮编 :51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