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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妇女参与经济研究报告
来源:本网 日期:2013-09-18 18:37:40

  摘要:本报告总结了深圳在促进妇女参与经济方面的成绩与经验,如将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作为政府重要工作、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大力提高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等等。分析了深圳市妇女参与经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了促进深圳妇女参与经济的对策与建议,包括完善妇女就业社会支持体系;健全和认真执行有关妇女参与经济法律法规,消除女性就业的性别歧视;改善妇女的就业结构,保障和实现流动妇女的劳动权利;将促进妇女就业作为经济政策主流;加强性别文化建设,改善女性就业环境等。
  关键词:深圳、妇女、参与经济、对策建议
  
  妇女参与经济是妇女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有关妇女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规定,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相同权利,包括相同就业机会、职业选择与发展、同工同酬、社会保障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的适当权利,保障妇女有效的工作权利,使妇女不致因结婚或生育而受歧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宣言》重申,赋予妇女权力和她们在平等基础上充分参加社会所有领域,提出“促进妇女经济独立,包括就业,并通过经济结构的变革针对贫穷的结构性原因,以消除妇女持续且日益沉重的贫穷负担,确保所有妇女、包括农村地区的妇女作为必不可少的发展推动者,能平等地获得生产资源、机会和公共服务”。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也将促进两性平等并赋予妇女权力作为千年目标之一。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妇女发展,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发布后,为全面实施行动纲领,我国各级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妇女发展纲要(规划),把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极大地推动了妇女发展。在妇女与经济方面,国家将保障妇女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机会、共享经济资源和社会发展成果,作为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首要目标和优先领域,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增强了妇女的自我发展能力,改善了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
  为了实现妇女经济权利,深圳市制定并实施了多项措施、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如充实和完善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为失业女性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加强“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全面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出台鼓励女性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拓展促进女性就业的服务范围和形式,加大促进大学生、随军家属及外来女性就业的工作力度;大力提高妇女的社会保障覆盖率;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推广劳务工医疗保险制度;加大对困难妇女的扶持力度;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保护妇女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等等。这些措施,保障了妇女经济权益,使深圳妇女在经济方面的发展居于国内先进水平。但是,深圳在妇女参与经济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总结深圳妇女参与经济方面的成绩与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进一步促进妇女参与经济的意见建议,对深圳在新的时期实现妇女在参与经济方面的更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圳妇女参与经济的主要成绩
  1、女性就业状况维持在良好水平
  妇女就业规模较大,在从业人数中的比重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从2000年-2008年,深圳妇女就业人数占全市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一直在47%以上,2008年,女性就业人数达318.8万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比例维持在42%以上,高于全国约38%的平均水平。2000-2008年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维持在约55-60%之间,大大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女性比例占85%的水平。表明深圳女性劳动人口的工作机会在全国处于良好水平。
  2、女性各项经济权益得到较好保障
  2000年以来,随着深圳经济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的抽样调查显示,2008年深圳市常住人口中男性平均工资2639元/月,女性平均工资2269元/月,女性与男性的月均收入比为85.98%,差距不大,基本实现了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2000-2008年,深圳妇女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比例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并且男女参与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基本相当。在社会福利和救助等方面,深圳市不同性别之间也较为平等,2008年,女性残疾人就业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达到40%。贫困人口不分性别均享受政府的最低保障。
  妇女经济权益方面。深圳在各项社会政策中都注重维护妇女的权益。如切实保障和维护妇女在土地补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租住廉租房、购买安居房的分配权利,在同等条件下,对单亲母亲、单身女性以及贫困妇女和残疾妇女中的困难户的住房需求给予政策倾斜;关注妇女参与文体活动的要求,保证妇女儿童公益性文体活动场地的土地供给;推进出嫁女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市妇联与市法制办联合代拟保障出嫁女权益的文件《关于解决原农村地区出嫁女及其子女、配偶集体收益分配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及说明,并通过各种途径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
  3、女性就业结构与职业地位稳步提升
  深圳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持续提高,提前达到2010年目标。2007年,深圳有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2.4万人,其中女性7.5万人,比重为23.2%,比上年上升了3.2个百分点,2008年女性高中级技术人员比重为25.10%。
  2007年,深圳女性企业经营人员总数达近5万人,占企业经营人员总数近两成;同时在深担任规模企业“掌门人”的女企业家人数在400左右。这些数字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深圳女企业家负责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女‘掌门人’经营的企业实现连年赢利经营的占90%以上,充分发挥了女性细腻、认真、务实、坚韧的个性,实现了企业的‘深耕细作’。”[ “深圳女企业家数量居全国前列”,《深圳特区报》2007年7月19日;“96.3%深圳女企业家经营赢利”,《深圳特区报》2009年3月3日。 ]
  二、深圳妇女参与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深圳市妇女参与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现状和趋势看,近年来都呈现出女性就业率低于男性,失业率高于男性的状况,表明就业的性别平等状况及趋势不容乐观
  2000年以来,深圳市女性从业率虽然保持在较高的水平,2009年超过85%,但2005年以来,女性从业率与男性相比总体呈下降趋势。尤其是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总体较前几年有明显下降。另一方面,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一直高于男性,2008年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超过60%,表明女性就业更容易收到经济形势的影响。
  2、女性就业层次不高,在经营管理、研究开发等管理和专业技术领域工作的女性比例仍然较低
  深圳女性劳动者就业大多集中在制造、服务行业,在管理、研究开发等岗位就业的女性比例与内地一些地区相比虽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与发达国家和国内一些先进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2007年,深圳有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2.4万人,其中女性7.5万人,比重为23.2%,比上年上升了3.2个百分点; 女性企业经营人员总数达近5万人,占企业经营人员总数近两成。2008年,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计口径表明,深圳技能人才男女比例为66.6:33.4,男性技能人才数量是女性技能人才的两倍,特别是高级工以上的技能人才,女性比例还不到男性的五分之一。而2005年底,上海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共60.85万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2.5%,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25.9%。在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教育,金融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重较高,2005年底分别为70.4%、62.9%、62.1%和50%,在IT业,女性比例也达到33.6%;在经贸、金融领域管理人员中,女性比例已达到44.4%。[ 沈轶伦:“高学历者渐成职业女性主体”,《解放日报》2006年11月10日。]在社会性别赋权评估排名的世界前20名的国家中,妇女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也大多达到或接近50%。就全国来看,2005、2006年我国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数分别达1379万人和1413万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分别为43.08%和43.39%,2005年,中国企业负责人中女性比例也达到21.79%。说明深圳女性就业的结构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3、女性收入和拥有资源状况与男性相比还有一定距离
  2008年,深圳市常住人口中女性与男性的月均收入比为85.98%,差距不算大,但仍然有一成半的差距,当然,这些差距主要不是由同工不同酬引起的,而是由女性和男性在工作岗位和地位上的不同引起的。
  在经济资源的获得和拥有方面,女性在申请贷款、获得土地房产等物质资源方面,也与男性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4、流动人口和未登记失业人口的经济权利有待进一步维护
  深圳常住人口中妇女的就业权利和社会保障待遇等与男性相比虽然可能还有一定差距,但差距相对较少。由于深圳是一个人口流动频繁的城市,按照有关部门的统计,除了常住人口外,深圳还有大约数百万的管理服务人口,这些人口中女性的经济权利总体状况堪忧。表现在:第一,相当多的妇女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待在家庭从事无薪的家务劳动;第二,就业的女性工资收入低,劳动条件差,工作不稳定,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第三,一定比例的女性在非正式部门就业;第四,由于没有登记,这些人口基本不享受城市的就业服务和相关待遇。这种情况,制约了深圳女性参与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成为深圳妇女参与经济方面的一大问题。
  (二)妇女参与经济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策支持体系不够完善
  既承担现代社会职业角色,又承担女性传统的社会角色,是制约妇女实现经济权利的重要原因。要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的各项权利,必须尽量地使妇女从传统的社会角色中解脱出来。剔除制约妇女参与经济的其他因素,目前妇女普遍要承担生育、抚养子女和其他更多的家务活动,并且,由于幼儿园、中小学开办和运行体制的因素,妇女的传统社会负担并没有减轻,导致妇女不像男性那样可以专注于本职工作。另一方面,目前妇女在生育子女过程中工作损失也主要由所在企业承担。这两种情况都导致企业会出于理性的利益考虑而不是单纯的性别歧视排斥女性就业者,[ 朱镜德:“现阶段中国妇女就业方面的差别待遇问题研究”,《妇女研究论丛》2005年03期。]我们的一些社会政策也没有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情况和利益,使得妇女在职业发展过程中出于不利地位。
  2、传统文化与纯粹性别歧视
  传统的社会性别观念来源于传统的社会性别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男女性别角色、男女两性分工制度、婚姻制度和继承制度等。这种起源于几千年以前的社会性别制度,随着不同朝代的更替和光阴的流传而得以沉淀保留下来,并以一种社会潜意识深深地沉积在人们的文化心理结构中,对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广泛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行政干预和意识形态因素作用的减弱,传统性别观念意识的顽固性和渗透力就开始表现出来。中国传统性别文化出现了反弹和回潮趋势,其对男女平等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第一,传统性别观念意识成为女性成长的桎梏。第二,社会对女性的角色期待与评价仍摆脱不了“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阻碍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第三,传统性别观念意识影响社会对女性的接纳。总之,传统性别观念的回潮和存在,是造成当前男女不平等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3、男权社会结构和工作环境
  一直以来,我们的经济社会结构和工作环境都是由男性主导的,形成了男性化的结构和环境。男性社会的商业规则无形中形成了不利于女性的职业环境。男性商业活动中的酒文化、娱乐文化等等都增加了女性的职场困难,制约着女性正常工作的开展。同时,在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过低,也对女性的作用发挥产生消极影响。国外的相关研究发现,15%是一个群体中少数人群的“装点门面”的比例, 在这种比例状况下,群体中的少数人群会受到明显的消极影响。在男性低于15%的群体中,对男性没有任何消极影响, 甚至会产生积极影响。而在女性低于15%的群体中,却会对女性产生明显的消极影响,例如她们的错误会被放大,被孤立为“外部人”,甚至绩效被低估。[ 康宛竹:“中国上市公司女性高层任职状况调查研究”,《妇女研究论丛》2007年第4期。]
  4、女性自身素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只承认能力差异,不承认性别差异。可以说,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市场目的的利益性、市场运作的开放性、市场活动的竞争性以及市场关系的平等性等都对妇女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妇女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受历史和传统的影响,妇女的整体素质与男性相比还是存在一些差距。从文化科技素质方面来讲,女性人口总体上受教育的机会较少,受教育的时间较短,这种客观状况造成了女性整体文化科技素质较男性低。从女性的主体意识看,女性主体意识和独立意识不强,存在“等、靠、要”的依赖心理;自我评价能力较低;竞争意识差;成就意识弱;参政意识不强。由于妇女在整体上文化科技素质偏低以及缺乏主体意识,使得很多妇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面前缺乏充分的准备,抓不住机遇,与男性的差距加大。[ 广东省妇联课题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男女不平等的特点、原因及性质”,《妇女研究论丛》2003年第1期。]
  三、深圳妇女参与经济的对策与建议
  1、完善妇女就业政策支持体系
  良好的社会支持体系是女性参与经济的重要前提。目前,虽然深圳妇女生育方面的费用纳入了生育保险,但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仍然主要由用人单位负担,增加企业的成本,加剧企业对女性员工的排斥。《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虽然作出了妇女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生育保险支付的规定,但差额部分仍然由企业负担,不利于高于当地平均工资工作的女性就业人员。因此,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在儿童抚养和家务工作方面,目前深圳幼儿园费用已经基本上由家庭承担,过高的费用导致收入较低的女性回归家庭,专职从事无酬的抚养子女的责任,同时,幼儿园、中小学的时间安排,食宿问题等,也与家长上班时间存在冲突,不利于妇女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影响妇女的职业发展。
  因此,应健全完善妇女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妇女传统责任社会化的机制,使妇女真正从传统的社会角色(抚养子女和家务等)中解脱出来。
  (1)改革、完善幼儿园、中小学的办学体制,使之有利于妇女参与经济
  幼儿园方面。要扩大公办幼儿园的规模,完善公立幼儿园的分布,降低幼儿园的入园年龄,提高幼儿园的质量,以减轻家庭抚养婴幼儿的负担,使父母尤其是母亲从过于繁重的子女抚养的责任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中小学方面。充分利用和挖掘学校现有资源,或增加拨款、完善配套设施,由学校解决中小学生的午托、午餐问题,按照政府、学校和家长三方共担的原则,实行更加灵活的离校时间,妥善解决中小学生放学后留校及其管理问题,保证家长正常的工作不受影响。
  (2)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保障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妇女生育负担社会化而不是企业化的原则,建立妇女法定产假期间的待遇由社会而不是企业承担的原则。为此,应研究完善相关的生育保险制度,真正使妇女的相关待遇不因生育等原因而降低,同时,减轻与之相关的企业在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2、健全和认真执行有关妇女参与经济法律法规,消除女性就业的性别歧视
  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深圳市有关妇女经济权益的法律规定,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在就业上,禁止一切针对女性的歧视性行为,在工作期间,加大妇女劳动保护力度,保障妇女享有一切法定的经济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变更女职工的工作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要畅通妇女劳动权益的投诉渠道,使违反有关劳动法规的行为得到及时反映和处理。
  进一步健全妇女参与经济的法律法规,更好地用法律法规保障妇女的经济权利。
  3、改善妇女的就业结构,保障和实现流动妇女的劳动权利
  (1)提高女性在城市单位就业的人员数量和比例。城市单位就业是提高妇女在正规部门就业比例,保障妇女就业权利和待遇的重要途径。要广开就业门路,开辟适合妇女就业的工作岗位,通过培训和各种就业援助方式提高妇女在城市单位中的就业数量和比例。
  (2)拓宽妇女创业的融资和资助渠道,加大女企业家的培养和扶持力度。健全妇女创业的资助制度,多渠道筹资设立妇女创业基金,妇女创业融资的扶持资金。加大投入,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女企业家的培训力度,提高女企业家的企业管理水平。
  (3)保障女大学生就业。女大学生是提升妇女就业层次的骨干力量,要制定鼓励女大学生就业的各种政策,积极引导女大学生就业,切实提高女大学生的就业率。
  (4)保障和实现女性外来人口的劳动权利。加强对女性外来人口数量、劳动状况和生存状况的调查研究,保护女性外来人口的合法经济权益。通过培训、组织成立适合女性外来人口情况的劳动组织(如成立女工劳动合作社),引导妇女参加形式灵活、便于开展的有偿劳动。要开发和挖掘适合未就业妇女参与的产品形式和劳动形式。
  4、将促进妇女就业作为经济政策主流
  妇女作为人力资源是我国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妇女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既是保障妇女经济权益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还是进一步推进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因此,党和政府要将妇女参与经济问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抓紧抓好。为此,要及时研究、制定和出台促进妇女参与经济工作的政策方针,废止不利于妇女参与经济的各种规定,为妇女参与经济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要支持妇女组织和各部门开展好妇女工作,加强妇女的权利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妇女参与经济的有关研究、统计和指导工作,加大规划指标的统计基础投入,为规划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5、加强性别文化建设,改善女性就业环境
  长期形成的男权社会结构和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是妇女参与经济的重要障碍。要形成有利于女性就业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需要加强男女平等国策的宣传,加强有关妇女参与经济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同时,需要逐渐改变以男性为主体及主导形成商业规则和商业文化。为此,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妇女参与经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尤其是与妇女权益切身相关的那些政策法规,使这些政策法规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要对流行在工作单位不尊重妇女、不利于妇女工作的文化和规则进行清理,对那些明显损害妇女利益或尊严的行为,要立法制止,要加大工作环境中反对性骚扰的工作力度,树立尊敬妇女的文明风尚。
  6、开展性别预算和性别统计,完善深圳妇女参与经济的评价体系
  开展性别预算,研究预算对妇女发展的影响,加大妇女事业经费投入,妇女发展提供资源条件。加强性别统计,将有关妇女发展的一些重要指标纳入日常的统计工作。这些指标包括女性的从业率,女性从业率与男性从业率之比;不同职业分性别统计的收入及性别收入比;分性别统计的失业率及失业率性别比;流动妇女的就业状况,流动妇女失业率,流动人口失业率性别比;深圳女性就业结构,男性就业结构,女性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比例;深圳女企业家数量和比例,等等。为了解和改善深圳妇女参与经济情况提供参考。
  为了全面了解深圳妇女参与经济的情况,建议妇女发展规划增加如下衡量妇女参与经济状况的指标:(1)女性的从业率,女性从业率与男性从业率之比;(2)不同职业分性别统计的收入及性别收入比;(3)分性别统计的失业率及失业率性别比;(4)流动妇女失业率,流动人口失业率性别比;深圳女性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及比例;(5)深圳女企业家数量和比例;(6)深圳男女职工的收入比,等等。通过上述指标,衡量妇女参与经济的状况,并为促进妇女参与经济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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