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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完善科技创新地方立法 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等向女性科技人员倾斜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24-08-22

  7月31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支持女性科技人员方面,《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明确在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科技奖励等方面,放宽女性科技人员申报年龄不少于2周岁。

  《条例》共11章94条,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链谋篇布局,从优化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完善有利于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推进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和前瞻性的创新设计,在地方乃至全国立法层面提出了多项首创性的制度措施,全方位全过程多角度引领推动广东省科技创新工作创新发展。

  《条例》在强化人才引育用留措施方面有多个重要举措。其中,在培养青年科技人员方面,第五十条第二款明确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和科技人才工程中支持青年科技人员两个“不低于60%”的资助比例,并规定设立青年科技创新奖项;在支持女性科技人员方面,第五十条第三款明确在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科技奖励等方面,放宽女性科技人员申报年龄不少于2周岁;在便利外籍科技人才方面,第五十六条规定全职在粤工作的外籍科技人才经备案后可在省内从事兼职工作,并提出持人才签证的外籍科技人才入境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可以直接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无需事先取得工作许可;在激励科研机构及其聘用人员方面,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要求对省属公益性科研机构从事基础性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给予稳定支持,并探索实施科研机构高层次人才预聘、人员动态调整和有序流动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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