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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动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
来源:广州日报 日期:2022-10-13 09:07:11

  近日,广东省总工会印发《关于推动广东省用人单位开展爱心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全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促进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帮助解决职工群众生育、养育的后顾之忧。

  《方案》明确原则上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推动至少2个以上用人单位(其中广州、深圳市总工会推动至少3个以上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省教科文卫工会、省工业工会、省财贸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省机场集团工会推动至少一个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其余省级产业工会和有关单位工会视情况开展。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在单位内部兴办托育机构,为职工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福利性、普惠性托育服务。重点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公安海关、检验检疫、机场航空等抗疫一线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助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解除抗疫人员后顾之忧。大力推动学校、银行等用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为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要求用人单位托育场所设置应符合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GJG39-2019)》《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及《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同时,在场所建设上要求托育场所应设在用人单位的适宜区域,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通道,并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托育场所不宜设在地下或4层及以上,根据场地条件设置室外活动场地。场所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建筑隔声等相关规定。

  在班型设置上要求试点托育机构一般设置乳儿班(6-12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月,20人以下)三种班型。18-36个月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班不超过18人。在人员配备上要求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不应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人、保健人员、炊事人员、安保人员。

  在经费保障上,《方案》明确试点单位托育机构建设运营经费可参照《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执行,即托育机构由试点单位规划建设,无偿提供自有场地使用,自有场地不足或不宜设置托育场所的,可通过租赁周边场地等方式建设;建设运营经费列入试点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从相关经费中列支;可根据托育机构运营状况按照有关规定向送托婴幼儿家长适当收取服务费用。基层工会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托育等职工子女关爱服务所需经费,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从工会经费中列支。

  《方案》还称试点单位应积极探索社会化经营管理模式,可采取公办民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专业性托育企业提供托育服务,签订协议,规范运营,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试点单位开办的幼儿园可根据场地条件开设托班,为本单位职工3岁以下幼儿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邓潇丽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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