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建设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程
首次纳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正式颁布,全文二十一章,其中第十八章第五节是“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家庭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程首次纳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与广东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相比,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增加了很多妇女儿童家庭发展相关内容,在健康、教育、福利、社会保障等相关章节多处提及妇女儿童和家庭,目标更加明确、内容更加丰富、问题更加具体、措施更加有力,突出了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的有机结合,亮点纷呈。
规划纲要强调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切实加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社会群体权益保护,促进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规划纲要强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指出要健全各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咨询机制,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婚姻家庭财产、参与社会事务等权利和机会,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加强妇女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生育关怀、社会福利、法律援助、心理健康等工作。建立健全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特殊妇女关爱服务体系。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猥亵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
规划纲要强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出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劳动教育,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以及身心健康,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综合素质,促进未成年人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健全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建设。提升儿童食品用品质量安全水平,降低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加强儿童网络保护,加强留守、流动、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综合防控青少年近视,力争实现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的目标。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规划纲要强调加强家庭建设,指出要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家庭政策体系,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建立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各市、县、镇(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社区(村)家长学校全覆盖。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
本章节还专门设立了“十四五”时期未成年人和残疾人事业重点工程。其中,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程首次纳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调推动有条件的地市逐步建立儿童医院、儿童图书馆(分馆)、儿童公园、设有儿童专区的科技馆。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备基本达到全覆盖。建设20个儿童友好示范县(区)、200个儿童友好示范街道(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