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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发出广东首份《家庭教育令》 督促家长依法尽责“带娃”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1-28

  1月10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中,针对监护人家庭教育不到位的情况,向存在不良行为的作案人和被害人的监护人分别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其依法尽责“带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施行后广东省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办案过程中,法官进一步了解到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和受害人均存在无故夜不归宿、交友不当、进出与之年龄身份不相符场所等不良行为。经对上述未成年人的成长生活轨迹调查等,承办法官还发现其监护人存在监护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家庭教育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该案承办法官上述对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监护人承认自己监护失职,并签署《家庭教育承诺书》,承诺将认真严格履行监督管教的责任,帮助未成年人回归正轨。

  同时,区法院、区妇联组织两个家庭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家长会”,共同帮助父母纠正监护失职行为,促进依法尽责“带娃”。会上,承办法官对监护人此前家庭教育缺位行为进行深刻教育,并结合身边的真实案例,向其释明关于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法律依据及法律后果。同时,还围绕如何调整沟通技巧、改善家庭氛围、提升教育理念等方面指导其转变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引导监护人切实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责任。

  家庭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个课堂,监护人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新会法院承办法官表示,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应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充分履行其监护职责。(江门市妇儿工委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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