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手机版

媒体聚焦 > 地市热点

中山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3-24

  3月3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中,发现一方当事人存在转移、藏匿子女的行为,现场发出了全市首例“家庭教育令”。

  在这起子女抚养纠纷案中,孩子父亲潘某,在未征得孩子母亲谭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出生后一直跟随母亲共同生活,年仅3岁的儿子带回广西交由家人抚养,藏匿并拒绝孩子母亲进行探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应承担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强调以亲自陪伴等方式方法抚养未成年子女。本案中无论判决小孩由谁直接抚养,孩子父亲都不得匿藏孩子,不得阻止孩子母亲参与对孩子的家庭教育。

  据悉,家庭教育令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孩子父亲须到法院接受一次家庭教育指导。该令一年内有效。

  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教育,孩子父亲认识到错误,并当场在《家庭教育承诺书》上签字,承诺将认真履行作为父亲的职责,配合做好对孩子的家庭教育。随后,法院安排孩子父母亲双方到法院心理调解工作室上开展“父母课堂”,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市中级法院联络员、民一庭家事合议庭审判长钟劲松表示:“《家庭教育令》侧重在指引和促进,从根本上纠正部分家长在家庭教育上的错误认知,而非对其进行制裁。”发出的《家庭教育令》并不只是对具体未成年人父母的训诫或处罚,而是对其失位、失责的家庭教育实行强制性介入与干预,目的是解决好未成年人父母在家庭教育与监护中“不想、不会、不能”等难题,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了坚强的“保护伞”。(中山市妇儿工委办供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