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首次将家庭教育纳入《中山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1-22
2024年9月,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妇联等21个部门联合出台《中山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首次把家庭教育纳入中山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儿童友好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各级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明确了人民群众可以依法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是一份服务事项清晰、服务标准明确的“福利单”,更是一份保障自身权益的“明白卡”。
加强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是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服务的标准和流程,不断扩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有效供给,更均衡、普惠、便捷地把家庭教育送到千家万户。
中山市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如下:(一)服务对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二)服务内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实践活动,发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推进家庭教育公共文化服务。(三)服务标准: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每年至少开展2次公益性的家庭教育讲座或家庭教育亲子活动。举办“中山父母学堂”专家讲座,推进全市开展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进社区(村)等活动。
(中山市妇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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