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再次修订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已于7月起正式实施。这是本市对2006年颁布《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的第二次修订。
据了解,2006年,佛山市率先实行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全免政策,全面免除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同时市政府出台《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免费义务教育工作机制。为推进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2009年,佛山市对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政策性借读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扩大免费义务教育的保障范围。今年以来,围绕省出台的有关免费义务教育新政策,本市对免费义务教育对象、免费标准进行了及时调整,并积极筹措资金,按时进行拨付。
本次修订的《办法》有以下特点:一是免费义务教育对象扩展到在本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全市新增13.5万多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享受免费政策。二是义务教育免杂费补助标准有较大提高。《办法》修订前,小学每生每年补助标准为680元,初中每生每年为1040元。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本市各级财政每年增加投入1.7亿元,小学每生每年补助970元,初中每生每年1476元,2014年及2015年小学每生每年补助标准将达到1170元、137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标准提高到1876元、2276元。三是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从2013年春季起,在本市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分户籍,均可享受免费义务教育。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免费义务资金安全,教育行政部门强化了对民办学校在招生、学籍及收费管理等方面的监管。
(来源:佛山市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