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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3-18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国发[1995]23号文,业已翻印下发)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主要目标

  (一)大力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

  ——到本世纪末,全省女干部数占干部总数的比例要在1995年29.3%的基础上,提高4-5个百分点。全省女干部基本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县(处)级以上女干部基本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努力实现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都有女性,县以上政府部门力争有50%左右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担任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数量要有所增加,在女职工相对集中和涉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业和部门,要多选配一些女领导干部。

  (二)提高妇女就业率和劳动保护水平。

  ——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城乡妇女劳动力资源。5年内通过多种形式吸纳城镇劳动力就业230万人,其中妇女就业人数应占50%左右,城乡从事第三产业的妇女劳动力达到40%,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达到80%。

  ——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全面贯彻实施有关女工劳动保护规定,从根本上改善各类企业妇女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半数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达到国际九十年代的水平。

  ——在全省城镇基本实现女职工生育费用的社会统筹。

  (三)大力发展妇女教育,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

  ——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到1996年,全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女性初中入学率要达到95%左右。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积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00年,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及高中和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

  ——到本世纪末全省青壮年妇女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努力使15—35岁脱盲妇女达到高小毕业或结业文化程度,青壮年妇女复盲率控制在5%以下。

  ——大力发展妇女职业、技能教育,培养妇女一技之长,提高妇女就业能力。到2000年,女职工接受教育率达80%。

  (四)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城乡妇女人人享有良好的生殖保健服务,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和接受健康教育率达到90%以上。

  ——农村住院分娩率达到80%(珠江三角洲90%以上,边远山区高危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非住院新法接生率达到98%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在1990年基础上降低50%。

  ——开展妇女病筛查和防治工作,使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在1990年基础上降低50%。

  (五)保障妇女享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到2000年,全省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1.7‰,防止性比例失调,优化人口结构。

  (六)依法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婚姻家庭权利,有效遏制对妇女的暴力侵害及拐骗、买卖妇女、卖淫嫖娼、包办买卖婚姻和重婚纳妾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重视和扶持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妇女发展。

  ——到本世纪末,在全省妇女中消除贫困现象。

  ——对贫困地区的妇女进行文化和生产技术培训,使30万妇女掌握1门以上实用技术。

  ——平均达到一个管理区1-2个女农(牧)业技术人员。

  (八)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搞好社区服务,发展托幼事业和家务劳动服务事至2000年,建立社区服务中心达750个。

  ——保护未成年女性、老年妇女及残疾妇女的特殊利益。任何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女性,办好各类社会福利院、老人公寓和社会福利厂。至2000年,全省老人公寓床位达1万张,福利院床位达9万张,社会福利企业达5400个,安置残疾妇女就业达1万人。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环境质量。

  二、政策和措施

  (一)政治权利

  ——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全社会对妇女政治权利的认识,使妇女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吸收录用干部,女性要占一定比例,每年要有计划从大中专学校挑选一批优秀女毕业生充实基层,注意从妇女比较集中的行业和单位培养选拔女干部。通过理论业务培训、实践锻炼、思想教育,强化对女干部的培养。对于具备标准条件的女干部,要大胆选拔任用。

  ——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各级妇女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规划时,要重视听取妇女组织代表妇女利益的建议和要求。

  (二)就业和劳动保护

  ——积极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式,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健全职业介绍、就业咨询等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妇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走自主就业、竞争就业的道路,通过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失业女职工尽快就业,使失业女职工年安置率达75%以上。

  ——拓宽农村妇女就业门路,积极发展农村的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加快城镇建设,提高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的就业比重。加强对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引导,使流动就业合理有序。

  ——努力改善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乡镇、外资企业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到本世纪末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大部分建立起配套的女工卫生冲洗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以及建立完善的妇检制度。

  ——积极开展劳动安全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维护妇女劳动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坚决查处各种侵犯妇女劳动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违法超时加班和招用未满16周岁女童工的单位,依法制裁。

  ——积极开展女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立法工作,使女职工生育保障工作法制化,把女职工生育保障制度的改革由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所有企业。

  (三)妇女教育与职业培训

  ——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继续实行责任制、监督制、奖惩制和验收制。省市县各级政府都要设立“普九"专项资金,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实施“普九"教育。积极帮助解决女童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入学的实际问题。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至1998年,各乡(镇)都应办好具有一定规模的,能常年开展成人学历教育和多种培训活动的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全省建设好200所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有条件的管理区(村)都应办起能常年开展培训活动的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或教学点。

  ——各类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坚决禁止擅自提高女性录取分数线和随意缩减女生录取比例的做法。

  ——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充分利用各类成人学校、职业学校、培训中心等办学条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妇女的特点,在城乡妇女中开展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和就业训练,做好戸余女职工的转业培训,鼓励自我智力投资,提高妇女就业竞争能力。

  (四)卫生保健

  ——建立健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和边远贫困地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到2000年,使乡镇级妇幼卫生人员产科急救知识及产科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90%,贫困地区村级接生员复训率达到85%。

  ——依法开展婚前保健、孕产妇系统保健优生优育咨询服务,预防孕产妇、围产儿常见疾病的发生,推广产后出血防治、新生儿复苏等母婴保健适宜技术,使产后出血死亡的孕产妇和产时窒息死亡的新生儿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0%。

  ——提高妇女健康教育覆盖率。对女童期、青春期、生殖调节期、围绝经期、老年期的妇女分别进行健康教育,传播性科学、自我保健和育儿知识,促进妇女身心健

  ——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巩固防治产科尿瘘、Ⅱ度以上子宫脱垂的成果。

  ——建立卫生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建立和健全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肉眼可见残疾儿、传染病的报告制度。

  ——采取食盐加碘、服用碘油丸等方法,保证妇女体内对碘元素的需要。1999年全省消除妇女因孕期及哺乳期缺碘所导致的儿童智力损害。

  ——改善生态环境,采取治水、改水、改灶等方法,控制高氟地区对妇女健康带来的危害。加强对氟斑牙、氟骨症病人的防治。

  (五)计划生育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和避孕节育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妇女转变婚育观念,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和少生快富等新观念。

  ——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开展生殖健康研究、咨询和综合服务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新的安全、有效、方便的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保护妇女的生殖健康,到2000年,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0/10000以下。

  ——建立和完善方便群众的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供应网络,积极推行孕前型服务,不断提高避孕节育落实率、及时率和有效率。建立和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季度查环查孕服务制度,努力减少意外怀孕。

  (六)法律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等有关妇女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加强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使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法制化。

  ——在全省范围内,特别是在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过远山区以及沿海地区要经常开展《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宣传,坚持打击重婚纳妾犯罪行为,制止不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以及早婚、买卖婚姻、近亲结婚等违法婚姻行为。争取到2000年,将我省的结婚登记率提高到90%以上。

  ——从重从快打击强奸、拐骗、劫持、买卖、遗弃、虐待、污辱妇女以及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等犯罪活动,坚决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

  ——严肃查处溺弃、买卖、残害女婴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严禁未经批准进行非医学原因的胎儿性别鉴别,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保护妇女民事权益的力度,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保护妇女婚姻自由、财产、继承、劳动就业、同工同酬的平等权利。坚决保护妇女的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人格权不受侵犯。

  ——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减少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案件的发生。

  (七)改善生存和发展环境

  ——在全社会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增进全民对妇女权益的认识,使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支持关心妇女进步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加强妇女文化活动设施建设。省市县一级应兴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县(区)、镇(乡、街道)文化馆、站和乡村(居委会)文化室,要增设妇女学习科学文化、开展娱乐活动的专门场所。对妇女进行“破迷信、讲科学"的教育,进一步加强家庭文化建设,促进家风、民风等风气的好转。

  ——依法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

  ——大力向妇女宣传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鼓励和支持妇女参与生态农业建设,兴办有一定规模的绿色食品基地、立体生态农业基地,发展以妇女为主的庭院经济,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妇女的清洁消费观念,推动清洁生产和消费方式的变革。

  ——政府高度重视开展农村能源工作,通过发展沼气、推广沼气综合利用以及大力发展省柴节煤等工作,全面普及农村节能卫生炉灶,改善农村妇女生活、生产条件。

  (八)扶持贫困地区妇女事业发展

  ——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和组织妇女参加“绿色证书”的培训,提高妇女脱贫致富能力。

  ——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鼓励和支持妇女参加“一乡一品”活动,建立和完善挂钩、对口扶贫制度。有计划地组织贫困地区妇女劳务输出。

  ——要特别关注残疾妇女的生活状况,在全社会树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妇女的道德风尚。

  三、实施与监测

  (一)本《规划》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规划》总目标的实现,要将其纳入广东省“九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

  (二)实施《规划》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在《规划》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规划》的落实情况作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三)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用于妇女事业的资金。加强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从物质、信息、技术、贷款等方面更好地支持妇女参与经济活动,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为《规划》实施提供经费保证。实施《规划》所需经费除各级政府保证必要的投入外,应鼓励旨在促进妇女发展的社会捐资,同时努力争取国际支持和援助。

  (四)搞好监测评估,确保《规划》的全面实现。逐步建立妇女状况统计指标体系和省级妇女统计数据库。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建立省级妇女状况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建立定期检查、审评制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搞好妇女发展跟踪调查和专题调查,进行中期审评和终期全面审评,并在做好实施《规划》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制定21世纪妇女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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