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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7-16

中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   言

  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本地区社会文明进程,1996年中山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中山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五年来,我市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认真组织贯彻实施规划,使妇女的社会地位与生存环境有了明显的提高与改善:

  ——妇女参与管理和决策程度提高,范围扩大。女性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的比重上升,比1995年增长了4.7%;女干部人数、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人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数分别比5年前增长了21.24%,2.21%和9.36%。

  ——妇女获得更多的资源与就业机会。妇女从业人员占社会总从业人员的比重为48.15%,比5年前提高了13.28个百分点。

  ——男女受教育水平差距缩小,妇女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女性人均受教育年限为8.7年;男女童入学率差异缩小至0.2个百分点。

  ——妇女健康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在96.7%以上,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7.5/10万,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达78.6岁。

  ——贫困妇女得到救助。提高贫困妇女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积极发动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制定并落实对贫困人口的各项优惠政策。

  ——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的保护。基本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和社会福利保障;侵害妇女身心健康的人和事得到合理处理。

  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要求,从我市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中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促进妇女的可持续发展;鼓励并引导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和更大的发展。

  总 目 标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社会发展,促进妇女的全面进步。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提高妇女受教育的程度和比例;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分享社会资源的程度和生活质量,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得到进一步实现。

  目标与策略

  一、妇女与经济

  (一)工作目标

  1.确保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保障妇女公平参与经济决策,消除男女在经济领域参与决策的差异。

  ——保障妇女在土地、技术、信息、信贷等领域与男子具有平等共享资源的权利。

  ——保障妇女在资源配置上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歧视,确保男女就业机会均等。

  ——拓宽就业领域,增加就业机会,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5%以上。

  ——鼓励妇女进行更广泛的职业选择,提高妇女就业质量,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比例,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失业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3.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保障男女同值工作同等报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子工资相同。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5.减少妇女贫困人口

  ——制定减少妇女贫困的政策措施,提高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

  ——将性别平等观点纳入扶贫计划,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二)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

  2.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努力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重点扶持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妇女的就业比例。

  3.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中,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根据妇女职业的需求和妇女从业人员的特点,组织开展各种培训,提高妇女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4.加强对农村妇女劳动技能的培训,提高她们的科技素质和农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强对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培训,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5.企业在管理和分配制度上,要落实男女平等原则,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降低妇女的劳动报酬。

  6.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7.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内容,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对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提高女职工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8.加大执力度,严肃处理违反《劳动法》等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例作剖析;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企业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

  二、妇女参与决策及管理

  (一)工作目标

  1.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程度明显提高

  ——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合理提高。

  ——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配有1名以上女干部。

  ——市党政工作部门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

  ——市党政机关中45岁以下的厅局级女干部、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要逐步增加。担任正职和重要岗位职务的女干部要有所增加。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干部应占一定比例。

  ——逐步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应占相应的比例。

  2.参与社会各领域决策及管理范围进一步扩大

  ——各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候选人的数量逐步增加。

  ——提高妇女干部进入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艺术、法律等领域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比例。

  ——不断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大专以上学历妇女干部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二)策略措施

  1.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社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接纳女性的政治和责任意识;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分子,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保障决策机构在培养、选拔、聘用及晋升妇女干部时不受歧视。在选拔聘用干部时,应当充分体现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原则。

  3.录用公务员必须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男女平等。

  4.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5.做好发现、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领导层中女干部数量要逐步增加,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一定比例女干部,大胆吸收妇女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增加党员队伍中女青年的比例。

  6.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女干部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加强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为女性人员参加培训创造条件,保证女性与男性享有同等的培训教育机会,不断提高妇女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妇女与教育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女童的入学率达到9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基本杜绝女童失学。

  ——初中阶段教育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9%左右,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女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85%。

  ——三类残疾女童的小学入学率达到95%以上。

  2.提高高中阶段、高等教育在校生中的女性比例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女生高中毛入学率达83%以上。

  ——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女性比例。

  3.努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自觉性有所提高,比例不断增长。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0%。

  4.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缩短男女受教育差距

  ——男女平均受教育年限差距缩小在1年以内。

  5.农村妇女受教育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村劳动妇女普遍接受适用技术培训。

  ——开展文化和生产技术培训,使农村妇女掌握2门以上实用技术。

  ——每个村委会均有2名以上女农业技术人员。

  6.改善妇女特殊群体受教育状况

  ——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妇女、女童的教育。

  ——辍学女童继续接受基础教育。

  ——提高残疾妇女的受教育水平。

  7.提高妇女的科学教育水平

  ——提高妇女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率。

  ——妇女科学技术应用能力有较大幅度提高。

  ——提高女科技人员的比例。

  (二)策略措施

  1.加大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的力度,依法坚持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禁止性别歧视,创造有利于女性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2.在义务教育阶段,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保障男女学生享有平等的入学机会和受教育条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改革考试制度,为男女公民选择教育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和环境。

  3.实施扶贫教育工程,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资助政策,帮助贫困儿童和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4.树立终身教育意识,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一体化、开放性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

  5.在农村初中推行“绿色证书”教育,使农村女童初中教育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女童的个人发展有机结合;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城市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人员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6.大力普及科技知识,尤其要重视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培训,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鼓励科技致富。

  7.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素质,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一)工作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妇科常见病普查普治率。

  ——提高妇女卫生保健服务水平,满足妇女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9/10万以下。

  ——城市孕产妇管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孕产妇管理覆盖率达85%以上。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不低于99%,农村不低于80%。

  ——2005年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比2000年减少50%,到2010年控制在1‰以下。

  4.降低人口增长率,提高人口素质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的普及率达到95%以上。

  ——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5.提高妇女特殊人群的保健服务水平

  ——防止和减少农村妇女的妇科病、地方病、碘缺乏病,预防残疾。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育龄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为残疾妇女提供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

  ——为老年妇女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

  6.减缓性病增长速度,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率

  ——加强性病、艾滋病的宣传与预防工作。

  ——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医学治疗和心理辅导。

  7.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农村改水受益率

  ——全市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

  ——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7%。

  (二)策略措施

  1.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卫生改革方案,提高妇科病的查治率,妇科病普查、普治至少每2年一次,切实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2.在卫生资源配置中要确保对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设立妇幼保健专项基金。加强与女性相关的致命疾病治疗手段的医学研究,提高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

  3.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享有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4.社区卫生服务,针对妇女一生中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进行健康教育尤其是孕期保健、围产期保健及精神健康教育,传播自我保健知识。

  5.发展妇幼保健机构和网络,协助辖区医院继续推行住院分娩。建立布局合理、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诊治系统,重点加强急救和产科服务,改善住院分娩条件,保证孕产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城市医疗保健机构要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剖宫产率。

  6.地方政府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尤其是母乳喂养支持组织和“三网”监测支持组织功能任务的落实,为农村妇女提供卫生保健服务,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地方病。

  7.生殖健康教育,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参与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建设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

  8.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现居住地人口为主的管理模式,加强与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为流动人口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改善其生殖健康状况。

  9.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普及性科学知识,预防性病和艾滋病。中等以上学校要普遍开设性健康、性安全为内容的教育课程。减缓艾滋病的传播速度,控制母婴传播。

  五、妇女与法律保护

  (一)工作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2.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妇女在家庭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积极受理、及时审理涉及侵害妇女财产权利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并注意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保障农村妇女合理地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和股份分红。

  3.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犯罪活动,保护妇女人身权利

  ——提高侵害妇女刑事案件的起诉率、受案率和结案率。

  ——提高强奸案件的结案率。

  ——严厉打击拐卖强奸妇女的各类犯罪活动。

  ——遏制卖淫嫖娼活动。

  ——依法加强对被侵害妇女隐私权的保护。

  4.降低妇女吸毒人数,提高吸毒妇女戒毒巩固率

  ——教育妇女远离毒品。

  ——帮助已戒毒妇女重新生活,不受社会、家庭歧视。

  5.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降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提高办理家庭暴力的受案率。

  ——制定反家庭暴力的政策措施。

  6.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

  ——设立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

  ——对生活贫困的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妇女在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时提供法律援助。

  7.为妇女提供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网络体系。

  8.维护妇女的合法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9.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的宣传教育

  (二)策略措施

  1.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把普法工作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高妇女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对法律工作者性别意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3.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4.建立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5.及时审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认真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继承纠纷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人身权、财产权、继承权、住房和抚养子女等民事权利。

  6.严厉打击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猥亵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

  7.进一步完善娱乐服务场所管理制度,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建立有效预防、及时打击卖淫嫖娼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嫖娼及强迫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8.坚决惩治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食、注射毒品的犯罪分子要从重处罚,要特别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对母婴健康的特殊危害,教育妇女远离毒品,对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积极创建“无毒社区”。

  9.逐步建立反家庭暴力行为的工作机制,向受害妇女提供医疗咨询、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增强全社会和妇女反家庭暴力的意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10.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网络,完善特邀陪审员制度和信访接待机构,保证受害妇女的申诉渠道畅通。

  11.依法保障妇女办理婚姻登记的权利,实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和《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合格率达到100%。

  六、妇女与环境

  (一)工作目标

  1.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在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包括执行项目中纳入性别意识,体现男女平等受益,共享社会成果。

  2.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宣传妇女进步及对人类社会的贡献,使全社会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意识。

  ——树立和提高女性形象。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和服务权利

  ——妇女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

  ——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贫困妇女最低生活保障、下岗女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女职工失业保险制度。

  ——建立特殊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

  4.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

  ——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5.加强与国内外妇女的友好往来与联谊,促进了解增进友谊

  ——积极组建各类妇女联谊组织,广泛团结广大妇女。

  ——充分发挥联谊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外宣传与交往。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规划,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宣传妇女与男子具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和权利地位,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扭转一切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能按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

  3.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依法推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4.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福利服务。

  5.特别关注妇女中的弱势群体(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低文化层妇女)的生活状况,妥善解决其生活和工作。

  6.对妇女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激励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有”、“四自”新女性,以自身的贡献和形象确立与男子平等的地位。

  7.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家庭文化和家庭美德建设,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民主、平等、尊重妇女的家庭文化,使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成为千家万户的行为规范。

  组织与实施

  一、市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在全市的实施,中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督导、协调和监测评估。

  ——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确保如期达标。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级政府要为实施规划保证经费投入和必要的人力、物力;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赞助。

  三、在继续坚持卫生监测、教育督导、政府统计、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形成妇女发展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审评制度。

  四、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五、注重对妇女发展理论的研究,推广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

  六、继续扩大妇女发展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性、区域性的交流和研究活动。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关于妇女发展方面的联系与合作。

  监测与评估

  一、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动员提供资料。本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市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5年的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二、中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妇女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负责审批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中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

  其职责是:

  ——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

  ——建立妇女资料数据库。

  ——定期向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

  ——指导各镇区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中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制定检查评估方案。

  ——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一定领域或一定镇区进行检查、督导。

  ——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指导各镇区妇女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三、各镇区政府要建立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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