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湛江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 言
《湛江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是我市第一个关于妇女发展的总体规划,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把妇女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切实采取措施,推动我市妇女事业全面进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物管理和决策的程度逐步提高;女性就业比例上升,就业结构在调整中得到优化。下岗女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取得成效,女工劳动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女性受教育状况有所改善,基础教育基本实现性别均等发展,中高等教育女性比例上升;妇女卫生保健水平有较大提高,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孕产妇保健覆盖率、非住院新法接生率、住院分娩率均不断提高,孕产妇死亡率逐年下降,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达76岁;妇女权益保障进一步得到落实。婚姻家庭领域丑恶现象受到坚决抵制,拐卖妇女犯罪活动受到严厉打击。《湛江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确定的目标已基本实现。
2001—2010年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现代化建设第三步发展战略实施,全面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社会文明提别是民主法制不断进步,为我市妇女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同时,随着全方位改革开放格局的深入,妇女发展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使我市妇女事业在21世纪得到更快、更好的全面发展,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要求。从我市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湛江市政府制定《湛江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6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保护、妇女与环境,并把促进发展的主题贯穿始终。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将促使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广泛团结社会力量,努力实现《规划》目标,从而把我市妇女事业不断推向新的台阶。
总 目 标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进一步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促进妇女全面进步。到2010年,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物的决策及管理程度明显提高;平等享有经济资源,充分参与经济活动;受教育层次及科学文化综合素质有较大的提高。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妇女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改善生态、社会人文环境,妇女事业得到持续发展。
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目标与指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保障男女平等就业机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确保男女就业机会均等。
——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扩大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就业比例。
——妇女就业结构逐步合理,提高妇女就业层次,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有较大提高。
——重点为长期失业、贫困、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3、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在全市城乡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不断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
——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生理特点遇到的特殊困难。
5、帮助贫困妇女脱贫,减少贫困妇女人口数量。
(二)策略与措施
1、为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提供机会和途径,逐步缩小男女在经济领域的差异。保障妇女在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领域与男子有平等共享资源的权利,帮助妇女自主创业。
2、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
3、在录用劳动者时,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用工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对女性提高录用标准。
4、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适合妇女就业的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鼓励妇女进行更广泛的职业选择,实行鼓励妇女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企业。
5、大力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促进妇女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充分发挥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的作用,加大对妇女实施职业技术培训的力度,通过定点培训、定向培训和挂钩培训等方式,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6、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意识、技术素质和学习的能力。在城乡建设中促进妇女劳动力合理流动,引导和扶持农村剩余与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7、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残疾妇女的就业。
8、指导、督促用工单位在劳动管理和分配制度上,落实男女平等原则,在工作岗位安排上不得歧视妇女,不得降低妇女的劳动报酬。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9、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中,并作为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10、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行政职能、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
11、制定特殊扶持政策,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办法,促进年龄偏大、技能偏低的贫困妇女就业,提高她们的经济收入。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发展面向贫困妇女的扶贫经济实体。
二、妇女参与决策及管理
(一)目标与指标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对妇女干部配备的要求,提出如下目标与指标:
1、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
县(市、区)以上党政领导班子要各配有1名以上女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至少要配有1名女干部,并争取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
争取市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各配有1名以上女干部。
——市党政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数量要逐步增加。
——市党政机关中4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县(市、区)党政机关35岁以下的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要逐步增加。担任正职和重要岗位职务的女干部要有所增加。
2、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
——全市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市、县、镇三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应分别不低于10%、15%、20%。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也要达到一定数量。
3、提高社会各领域决策层和管理层女干部比例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提高妇女参与基层事务水平
——职工代表中女性应占一定比例。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二)策略与措施
1、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认识,提高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感的认识。
2、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决策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
3、完善平等竞争机制,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促进杰出妇女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健全监督机制,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干部在选拔、聘用及晋升和公务员录用时女性不受歧视。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4、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重点掌握一批能够担任正职和近期可进班子的女后备干部名单。选拔女干部时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对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注意选拔年纪较轻、知识层次较高、发展潜力就较大的女干部,改善各级领导班子的知识和专业结构。
5、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积极落实有关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扩大基层女干部来源。在市、县、乡镇机构改革中,要保持女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继续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为培养选拔女干部打好基础。
6、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女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中,保证女性与男子享有同等的培训教育机会,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推动女干部参加学历培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县(处)级以上女干部要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7、鼓励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提高职工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注意发现和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不断提高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层、管理层、领导层中女性成员的比例。
8、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意识和竞争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与竞争。完善选举机制,鼓励妇女积极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9、扩大基层事务民主公开,鼓励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妇代会主任要进入村(居)民委员会班子。
三、妇女与教育
(一)目标与指标
1、保障女童接受9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2005年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9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
——2005年初中女生毛入学率达98%以上,辍学率控制在2.5%以下,到2010年初中女生毛入学率达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
——流动人口中的女童基本接受9年义务教育。
——2005年残疾女童的入学率达到80.5%以上,到2010年达到85%以上。
2、扩大高中阶段教育
——2005年女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70%以上,2010年达85%以上。
——2005年高中女生毛入学率达到65%以上,2010年达到85%以上。市区、各县(市、区)城区和经济发达的城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3、扫除妇女文盲
——成人妇女识字率达90%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99.7%左右。
4、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缩短男女受教育差距
5、大力发展妇女成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科学文化水平
——到2010年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0%。
——农村劳动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6、妇女受教育年限达到发展中国家先进水平
(二)策略与措施
1、市的人才发展战略体现性别平等观念,把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市的教育发展规划。
2、进一步宣传《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坚持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禁止性别歧视。
3、增强教育工作者的性别意识,把性别教育纳入业务培训中。改革教材体系和课程设置,在大学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等课程,培养男女平等意识。
4、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妇女接受各类教育的权益。认真做好适龄女童的入学工作。各类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时不歧视女性学生, 除特殊专业外,不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录取资格的女性学生。家庭不以种种理由阻止女性学生接受9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
5、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有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流动人口中女童、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问题。多渠道筹集资金,采取对口扶贫支教,解决边远贫困地区经济困难的女生入学问题,降低女生辍学率。
6、大力鼓励社会办学,通过正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职业教育和各种培训,提高妇女特别是新增女性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水平,培养妇女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提高其职业技能。重点发展县(市)、乡(镇)和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为初中毕业生中的女性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
7、逐步形成职前和职后不同教育培训系统相互贯通,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并举,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多样化培训并重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8、把扫除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的重点,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扫除妇女文盲工作。巩固扫盲成果,防止妇女复盲。
9、重视向妇女普及科技知识,特别是信息技术、经济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知识,积极引导妇女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进行学习,掌握科学技术方法,提高科技应用能力。重视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培训,大力创办农村妇女学校,以妇女学校为阵地,普及“一专多能”、“绿色证书”培训,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广妇女中专班、大专班。
10、通过对口扶贫等措施,提高边远、贫困地区妇女受教育的水平。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群众的素质。
四、妇女与健康
(一)目标与指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到2010年达到78.6岁。
——提高妇科常见病普查普治率。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到2005年降至30.0∕10万以下,2010年降至25.0∕10万以下。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2005年达到93%,2010年达到95%。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
——农村消毒接生率达到96%以上。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2005年控制在1‰以内,2010年控制在0.8‰以内。
4、向特殊妇女人群提供保健服务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育龄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为残疾妇女提供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
5、妇女艾滋病毒感染控制在较低水平
(二)策略与措施
1、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妇幼卫生法规及政策,实行妇幼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保护母亲婴儿健康权利。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深化妇幼卫生改革,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观念和服务模式从以病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根本转变,治病与保健相结合,不断满足广大妇女的健康需求。各级财政要确保合理安排正常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所需的经费,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合理安排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和科研经费。到2010年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经费的8~10%,全面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
3、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和推行孕产妇保健保偿和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4、健全妇幼保健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内涵建设,切实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妇幼卫生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特别是加强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5、针对妇女一生中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务。妇幼保健机构要继续认真开展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工作,建立健全妇女保健档案;控制和减少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的发生,加强老年期保健。
6、实施“母亲安全”工程。重点加强急救和产科建设,市设立高危孕产妇监护中心。强化孕产妇筛查和分级管理,建立有效的转诊系统,提高住院分娩率,保证孕产妇获得基本卫生保健和必要的医疗救助。积极推行责任制助产管理新机制,提高产科质量,减少滞产、难产发生;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
7、物价主管部门在价格政策上支持开展妇幼保健工作,以保证各项妇幼保健工作的正常开展。
8、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做好预防保健综合服务。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地方病、碘缺乏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
9、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心理卫生工作,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把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为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提供保健服务。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围。
10、加大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通过各种会议、举办培训班、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科病普查普治等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提高全民优生优育意识。建立健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为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指导育龄夫妇做好计划生育和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防止意外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11、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中等以上学校要普遍开设人口与青春期、性保健、生殖保健讲座或课程。大力宣传和普及防止艾滋病知识,提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加强艾滋病防止工作,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
12、开展生殖保健科学研究,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通过宣传和培训,在社会上树立和传播正确的妇女健康观念;普及健康知识和信息,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13、积极推动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提倡社区资源共享,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为妇女健身提供条件,积极组织妇女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保护
(一)目标与指标
1、推动制定实施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的宣传教育
3、依法保护妇女婚姻家庭和财产权利
——依法受理、审理涉及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
——依法惩处侵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重婚犯罪,严厉打击侵犯妇女性权利的犯罪,坚决打击卖淫嫖娼行为。
——依法受理、审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自诉案件。在审理涉及妇女案件时,要注意保护无过错女方的合法权益,注重对女方的财产补偿。
——审理涉及妇女的案件时,注重对贫困、残疾、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对作为原告的上述人员的诉讼费,根据困难情况,实行减、免、缓交的办法。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集体资产分配权,依法平等受领土地补偿费和其他经济补偿。
4、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妇女人身权利
——加强法制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降低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发生率,提高破案率。
5、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
6、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7、维护妇女的合法告诉、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二)策略与措施
1、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市法制宣传教育与规划。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在司法人员中进行性别平等意识教育和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
3、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把维护妇女权益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确实保护妇女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对涉及妇女的矛盾易激化或严重影响妇女生活的诉讼案件,应当实行适当优先审理的原则。
5、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
6、制止破坏一夫一妻制度的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危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重婚犯罪,选择典型重婚犯罪案件组织宣判大会公开宣判,扩大社会影响。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种违法婚姻行为。
7、严厉打击奸淫幼女、强奸妇女、猥亵侮辱妇女、伤害妇女、拐卖妇女及强迫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有效预防、坚决打击卖淫嫖娼,坚决取缔色情陪侍活动。
8、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
9、发挥基层司法所、调解委员会和“110”报警作用,及时调处家庭暴力事件,有效制止家庭暴力。
10、2002年底前,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多渠道筹集资金,根据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的法律需求,为她们提供法律援助。
11、市、县(市、区)、乡(镇、街)设立妇女热线,为受害妇女及特殊困难妇女提供法律帮助。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妇女庇护场所,为受害妇女提供生活帮助及心理治疗。
12、妇联、工会、共青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与环境
(一)目标与指标
1、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文化环境
——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改变社会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
——树立和提高女性形象。
2、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妇女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并享有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城镇职工均参加生育保险。
——建立和完善城市贫困妇女最低生活保障。
——保障特殊困境妇女的生活。
3、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
4、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
——妇女对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5、为妇女创造适宜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0%以上。
——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99%;饮用自来水人口普及率达85%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二)策略与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和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宣传妇女与男子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权利和地位,宣传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的女性,改变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增强全体公民对妇女合法权益的认识。
2、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向全社会宣传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的成就和作用,大力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关心和支持妇女进步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坚决制止影视、书报刊、网络中对妇女形象的贬低和侮辱性描述。
3、在城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均能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推行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切实保障妇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4、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救助对象的供养标准,提高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的程度。特别关注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的生活状况,妥善解决生活和工作问题。
5、兴办不同形式、不同档次的老年人托养场所。加强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的建设,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公益事业发展。
6、搞好社区服务,发展托幼事业和家政服务事业,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减轻妇女家务负担,增加妇女可支配时间。
7、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文化生活和家庭美德建设。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深入开展科技进家家家富、道德进家家家和、法律进家家家安、文化进家家家乐的“四进家”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继续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创建优美的生活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环境质量和身体素质。
8、发动妇女积极参与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家庭、工作场所及其他环境对妇女的危害。把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作为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镇、村基本建设规划,加强农村改水技术指导,重视改水、改厕后的使用、管理,提高农村改水收益率、自来水普及率。
9、向妇女传播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知识和信息,提高妇女环保意识。教育妇女掌握环保技巧,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1、湛江市各级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湛江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检查督导和检测评估。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市各级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妇女发展规划,如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要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市各级政府应保证实施《规划》必需的经费和人员编制,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妇女发展。
4、市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湛江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3年组织一次表彰活动,奖励对实施《规划》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监测评估
1、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搜集和整理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及趋势,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2、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市和县级以上市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分性别统计指标要纳入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3、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报送、评审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5年的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4、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根据国家纲要和省规划的要求,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收集、整理有关妇女发展数据指标,编写市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指导下级开展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审评市级统计监测报告,分析实施《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适时对一定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指导下级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都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本地区规划监测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