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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儿童发展“九五”规划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7-16

阳江市儿童发展“九五”规划

  一、前言

  (一)今天的儿童是二十一世纪的主人,为了促进我国儿童的健康成长,1992年2 月国务院下达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1991年11月省下发了广东省儿童发展"八五"规划,1995年9月又制定了儿童发展"九五"规划。

  (二)建市以来,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增强了对儿童工作战略意义的认识,加强了对儿童工作的领导,积极为儿童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和健全了各级儿童少年工作协调组织,"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公民意识在我市自觉掀起,市和四个县(市、区)制定并实施了儿童事业发展的"八五"规划。

  (三)由于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我市儿童事业有较大的发展,妇幼卫生和儿童教育稳步向前。1994年统计的婴儿死亡率为19.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28.06‰,孕产妇死亡率为48.6/10万;1994年人口出生率为18.28‰;以县、区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96.15%以上。教育事业有较大发展,全市现有小学816所,在校学生311364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74%;初中102所,在校学生103761人;幼儿园67所,学前班957个班,3-6周岁幼儿入园(班)率达36%,6周岁儿童入班率达95%;全市4个县(市、区)已完成了扫盲任务;采用多渠道、多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家长受教育率达65%.

  (四)由于我市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不平衡,儿童的教育、保健与规划纲要差距很大。如妇幼保健三级保健网的"三配套"建设不平衡,不完善,全市师资质量达不到"普九"义务教育的要求,卫生、教育经费不足,儿童的活动场所缺乏,儿童合法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等。

  根据我市儿童发展现状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使下一代身心健康地成长,确保《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儿童发展"九五"规划在我市的实施,特制定我市儿童发展"九五"规划。

  二、主要目标

  (一)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2‰,28‰。

  (二)孕产妇死亡率降至40/10万。

  (三)5岁以下儿童中度和重度营养不良病降至3%。

  (四)普遍提高生活污水、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

  (五)全市1996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9.5%,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率达95%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85%,3-6周岁幼儿园(班)率达60%以上。

  (六)大力发展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到本世纪末,县(市、区)、镇、管理区要加强技术培训,使90%乡镇企业职工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七)市及各县(市、区)应建有一定规模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使90%的儿童家长不同程度地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率降到最低程度。

  (八)为儿童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开发生产优质的儿童生活用品。

  (九)大幅度减少残疾儿童出生率,促进残疾儿童的康复与发展。大力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条件,强化其供养、教育、康复的功能。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步伐,使多数残疾儿童能入学;使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初等教育入学率达80%。

  (十)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健全有关的执法机构和队伍。

  三、政策与措施

  (一)优生优育

  1、继续贯彻"控制人口数量, 提高人口质量"的基本国策。

  2、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提供安全、有效的节育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节育手术质量,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0/万以下;广泛宣传优生、优育和节育知识。

  3、普遍推广婚姻保健、婚前检查,建立健全全市优生优育咨询监测网络。到本世纪末,80%县(市、 区)要具备婚前检查、开展优生咨询服务的条件,市妇幼保健院要具备对出生缺陷儿的筛查能力。使全市出生缺陷儿发生率下降到7‰。

  (二)妇幼保健

  1、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政府要增加经费的投入,卫生内部资源分配上给予倾斜,妇幼、卫生经费应逐年有所增加。

  2、加强对镇一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提高女乡医和接生员的素质,贯彻《广东省农村住院分娩管理办法》。农村新法接生率达98%,农村住院分娩率达80%,农村高危监护住院分娩率达98%, 产后出血致产妇死亡降到20/10万。

  3、全面推行妇幼保健保偿制, 提高妇幼两个系统管理率,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7 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到2000年分别达到85%、95%。婴儿死亡率降至22‰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28‰,孕产妇死亡率降至40/10万。

  4、积极创建“爱婴医院”,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不断提高4-6个月以内婴儿的纯母乳喂养率,到2000年,使母乳喂养率达到80%。

  5、推行计划免疫保偿制,抓好常规免疫接种。 以镇为单位,儿童免疫接种率巩固在85%以上。 巩固消灭脊髓灰质炎的成果。加强监测,控制脊髓灰质炎,野病毒从境外传入。

  6、加强各级保健机构建设。健全县、镇、 村三级保健网。在"九五"期间各级综合医院要健全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科室。镇卫生院建立妇幼保健组,村配备接生员;此外,要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好中小学校医。

  7、制定降低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率的计划,逐步降低5岁以下儿童中度、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儿童疾病,重点控制儿童急性呼吸道感染和腹泻。开展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在已基本控制碘缺乏病的基础上,2000年实现全市消除碘缺乏病。并进一步防治维生素A缺乏症。

  (三)提高生活与环境质量,加强安全饮水和卫生处置排泄物工作。

  1、大力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利部《关于农村人畜饮水工作暂行规定》和省有关规定,加强水源保护、防止水质污染。继续搞好农村改水工作,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100%

  2、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推广农村粪便处理工作的好经验。提高城乡人民的生活与环境质量。城市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污水无害化处理率达4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城市供气率达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35%以上。

  (四)基础教育

  1、全面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2、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地方负责, 分级管理”的体制,调动社会的力量,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集资兴办各类学校(幼儿园),形成基础教育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共同办学的新格局,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办学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两聘两制一包一奖”的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调动学校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3、1996年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4、积极发展特殊教育。 各级政府依照《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切实把特殊教育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同当地一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统一规了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办好启智班。各级政府应安排特殊教育基建投资和事业经费,并从征收的教育附加费中安排一定的数额用于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

  5、坚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 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的方针,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本世纪末,3-6周岁儿童入园(班)率达65%,城市入园(班)率达85%,农村入园(班)率达60%。

  6、极发展业余小学、成人初、高中教育和职业培训。认真办好成人教育和管理区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立健全县、镇、管理区三级成人教育网络。到2000年,所有县(市、区)和镇都要办好一所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管理区办校面达90%,全市要办好6所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7、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教师队伍全面合格。到本世纪末,使95%的小学教师和90%以上的初中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要采取多种形式培训教师,提高师资水平

  8、增加教育投入。以政府为主, 多渠道增加对教育的投入,落实财政拨款的"三个增长",发动社会集资和广大群众捐资办学。建立"普九"补助专款,扶持贫困山区加快"普九"步伐。同时,增加幼儿教育、成人教育的投入。

  9、加强校舍、设备、设施三配套建设。力争到本世纪末使现有中小学校舍基本实现整体改造更新,教学设施设备标准化,发展电化教育。通过省的"两基"评估验收和试行中小学、幼儿园等级评估制度。

  10、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制订本地区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建立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把完成发展教育目标任务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五)社会育人环境

  1、建立学校(幼儿园)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三结合的育人机制,创造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社会和家庭环境。

  2、学校工作与少先队工作密切结合, 加强德育基地建设,改革德育管理,进一步实施《广东省少先队系统活动纲要》和《广东省跨世纪中国少年雏鹰行动实施细则》,坚持基础的共产主义教育与开放改革形势相结合,提高德育实效性。

  3、加强儿童校外教育,科技、文化、体育、 娱乐等活动场所的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列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给予必要的投入,同时依靠各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多方集资,因地制宜,逐步改善、增设和扩建儿童活动设施。教育、文化、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师资水业和社会效益。提倡社区建立灵活多样的儿童活动室。

  4、广泛宣传、普及家庭优生、优育、优教的基本知识。认真贯彻《广东省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广东省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妇联要牵头对家庭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协调,开展调查研究和表彰活动。教育、卫生、民政、计生等部门互相配合,加强对各级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和各类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社会、家庭宣传优生、优育、优教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开展“三优”咨询服务活动。使儿童少年家长受教育率达90%以上。

  培训家庭教育工作骨干,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5、开展少儿文艺科技工作,繁荣少儿文艺创作,优化社会文化环境。在继续发展城市少儿文艺科技工作的同时,积极向农村发展,努力办好镇、农村的少儿科技文化活动设施。有条件的管理区可试办集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劳作于一体的“农村少儿文化园”。“九五”期间,市要创办一个少儿文艺刊物,办好一个农村少儿艺术培训基地(中心)。全市80%的乡镇文化站每年有1-2次大型少儿活动,实现活动制度化。广播、电视要增加少儿节目播出时间,提高演播质量,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有损少儿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净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6、市、各县(市、区)都要建立一个福利事业单位。对现有的福利院要逐步改造,增加设施,为在院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7、发动社会力量,对贫困山区, 老区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给予支持,通过实施“希望工程”方式,扶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特别是女童就学。

  (六)儿童权益的保护

  1、继续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执行《广东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坚持打击虐待、遗弃、残害、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加强各级人大监督作用,促使各级政府主动承担“普九”的责任。提高家长依法送子女读书的自觉性,坚决制止在校学生弃学从工、弃学从商的现象。

  3、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儿童权益,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自觉性。

  四、领导与监测

  (一)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省儿童发展“九五”规划》和本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儿童发展"九五"规划。

  (二)各县(市、区)制定的儿童发展“九五”规划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拨出专项经费,保证必要的投入,鼓励促进儿童事业发展的社会整助。

  (三)实施本规划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各部门齐抓共管。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协调有关部门,领导、组织监督规划的实施。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要根据规划目标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分级、分项,按年度(阶段)实行目标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

  (四)在继续坚持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各级监测评估机构,形成全市实施规划监测网络。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一年一次的检查、审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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