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
阳江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根据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阳江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主要目标
到本世纪末,我市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妇女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在全面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同时,提高参政议政水平,使法律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进一步得到落实。妇女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一)大力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互作。
-- 全市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要在目前的23.2%的基础上,提高5-6个百分点。全市女干部基本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科级以上女干部基本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努力实现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都有女性,县以上政府部门力争有50% 左右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担任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数量要有所增加;在女职工相对集中和涉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业和部门,要多选配一些女领导干部。
(二)提高妇女就业率和劳动保护权益。
-﹣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城乡妇女劳动力资源。要通过多种形式解决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其中妇女就业人数应占就业人数的50%左右, 城乡从事第三产业的妇女劳动力达到40%, 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达到80%。
-﹣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所有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私营企业、 乡镇企业),都要全面贯彻实施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妇女享有的经济权益,努力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在全市城市基本实现女职工生育费用的社会统筹。
(三)大力发展妇女教育,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
-﹣巩固"普九"教育成果和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在1995年全市实现"普九"教育的基础上,抓好"普九"成果的巩固与提高,到1991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教委的要求。同时,使适龄残疾儿童特别是盲童与其他正常儿童同步实施义务教育,适龄女童入学率控制在99.5%以上, 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女性初中入学率要达到95%以上。积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00年,市区和县(市、区)城镇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包括普通高中和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争取1998年市区提前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到本世纪末全市青壮年妇女文盲控制在1%以下,使15-35岁脱盲妇女达到高小毕业文化程度,青壮年妇女复盲率控制在5%以下。
-﹣发动和组织妇女参加中等职业教育。到2000年,参加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含职业高中、中师、中专、中技及培训中心)的妇女总人数要占高中阶段妇女总人数的60%左右,市区和县(市、区)城镇要达70%.
(四)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城乡妇女人人享有良好的生殖保健服务,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和接受健康教育率达到90%。
-﹣农村住院分娩率达80%, 高危孕产住院分娩率达98%以上,非住院新法接生率达到98%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50%。
-﹣开展妇女病筛查和防治工作,使妇女常见病、复发病的发病率在1990年基础上降低50%。
(五)保障妇女享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到2000年,全市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45‰以下,防止性比例失调, 优化人口结构。
(六)依法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婚姻家庭权利。有效遏制对妇女的暴力侵害及拐骗、买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重婚纳妾,禁止虐待生女婴的母亲。
(七)重视和扶持贫困地区的妇女发展。
到本世纪末,在全市妇女中消除贫困现象。
-﹣对贫困地区4万名妇女进行文化和生产技术培训,使她们掌握1门以上实用技术。
-﹣平均达到一个管理区两名女农民技术人员。
(八)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
-﹣在全社会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树立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社会风气。
-﹣要把市、县(市、区)两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成为一个集科研、培训、服务娱乐于一体的妇儿,活动场所,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提供多功能、全方位服务。
-﹣保护未成年女性、老年妇女及残疾妇女的特殊利益。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女性;办好各级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社会福利厂,为老年妇女及残疾妇女提供生活和就业保障。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环境质量。
二、政策和措施
(一)政治权利和参与决策
-﹣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对妇女政治权利的认识,使妇女平等参与管理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各级政府在制定和研究规划时,要注意听取各级妇女组织的建议和要求,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利益,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
-﹣切实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各级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阳江市委关于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的实施意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吸收录用干部,女性要占一定比例,每年要有计划从大中专学校挑选一批优秀女毕业生充、实基层,注意从妇女比较集中的行业和单位培养选拔女干部。通过理论业务培训,实践锻炼,思想教育,强化对女干部的培养,坚持标准,大胆选拔任用女干部。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各级妇女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规划时,要重视听取妇女组织代表妇女利益的建议和要求。
(二)就业和劳动保护
﹣一要千方百计开发一些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方式,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建立女职工失业人员就业、转业培训制度。全市100%县(市、区)劳动部门和80% 的乡镇应开展妇女就业训练,每年组织培训能力比"八五"期末提高30%,培训合格率达90%,训练后的就业率力争达到80%以上,实施"再就业工程",使失业女职工年安置率达到80%。
-﹣努力改善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到本世纪末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大部分建立起配套的女工卫生冲洗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以及建立每年一次的妇检制度。
-﹣积极开展劳动安全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对超时加班和招用未满16周岁女童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制裁。
-﹣积极开展女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立法工作,使女职工生育保障工作法制化,把女职工生育保障制度的改革由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所有企业。
(三)妇女教育与职业培训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要继续实行责任制、监督制、奖惩制和验收制。各级都要设立"普九"专项资金和教育基金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巩固"普九"成果。积极帮助解决女童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入学的实际问题。
-﹣大力发展成人教育。按国务院和省的要求,我市在1994年完成扫盲验收后,要继续发展以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为重点的各级成人教育。到1998年,各镇都要办好具有一定规模的、能常年开展成人学历教育和多种培训活动的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有条件的管理区(村)都应办起常年开展培训活动的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或教学点。
(四)卫生保健
建立健全各级妇幼卫生机构,重点加强镇卫生院产科和边远贫困地区妇幼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开展婚前保健、孕产妇系统保健、优生优育咨询服务,推广预防产后出血、新生儿复苏等母婴保健适宜技术,预防孕产妇、围产儿常见疾病的发生,使产后出血死亡的孕产妇和产时窒息死亡的新生儿至1990年基础上减少一半。
-﹣提高妇女健康教育覆盖率。对女童期、青春期、生殖调节期围绝经期、老年期的妇女分别进行健康教育,传播性科学、自我保健和科学育儿知识,促进妇女身心健康。
-﹣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巩固防治产科尿瘘、II度以上子宫脱垂的成果。
-﹣采取食盐加碘、服用碘油丸等方法,保证妇女体内对碘元素的需要。1999年全市消除妇女因孕期及哺乳期缺碘所导致的儿童智力损害。
(五)计划生育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和避孕节育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妇女转变婚育观念,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和少生快富等新观念。
-﹣引进和推广应用新的安全、有效、方便的避孕药具和节育方法,降低副作用,减少并发症,提高可接受性,保护妇女的生殖健康,到2000年,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0/10000以下。
-﹣建立和完善方便群众的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供应网络,积极推行孕前期服务,不断提高避孕节育普及率和有效率。建立和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季度查环查孕服务制度,减少意外怀孕,到2000年,全市对已婚育龄妇女的季度查环查孕率达90%以上。
(六)法律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等有关妇女的法律法规。严格检查、监督,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对不严格依法办事,知法犯法,损害妇女权益的行为要依法追究。
-﹣在全市范围内,特别是边远山区及沿海地区要经常开展《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不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以及早婚、 买卖婚姻、近亲结婚等违法婚姻行为。 争取到2000年,将我市的结婚登记率提高到90%以上。
-﹣从重从快打击强奸、拐骗、绑架、买卖、遗弃、虐待、污辱妇女以及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等犯罪活动。坚决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扫除社会丑恶现象。
-﹣严肃查处溺弃、买卖、残害女婴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加大保护妇女民事权益的力度,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保护妇女婚姻自由、继承、劳动就业、同工同酬的权利。
-﹣做好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减少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案件发生。
-﹣维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政法部门应建立妇女信访的接待与处理制度,防止出现互相推诿,久拖不决的现象。
(七)改善生存和发展环境
-﹣加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树立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大力宣传新时期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风貌,树立妇女良好的形象和尊严,增强全民对妇女合法权益和地位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文明新风。
-﹣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市、县(市、区)要加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镇(街道)、管理区(居委会)应建立和健全妇女学习科学文化、开展娱乐活动的场所。
-﹣依法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
-﹣大力向妇女宣传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都要支持和鼓励妇女兴办"生态农业工程"、"三八绿色工程"、"水土保护工程"等生态建设活动并给予积极扶持。
(八)扶持贫困地区妇女事业发展
-﹣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鼓励和组织妇女参加"一专多能"和"绿色证书"的培训,提高妇女脱贫致富能力。
-﹣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鼓励和支持妇女参与"一村一品,一户一园"的活动。
-﹣建立和完善挂钩扶贫的制度,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活动,使贫困地区的妇女脱贫致富。
﹣一要特别关注残疾妇女的生活状况,在全社会 13树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妇女的道德风尚。
三、实施与监测
(一)本《规划》作为阳江市"九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规划》总目标了的实现,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
(二)实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规划》的落实情况作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三)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用于妇女事业的资金,加强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从物质、信息、技术、贷款等方面更好支持妇女参与经济活动,多渠道、多层次地筹措资金,为《规划》实施提供经费保证。
(四)搞好监测评估,确保《规划》的全面实现。逐步在全市统计系统建立妇女分类的统计指标和市级妇女资料统计库: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建立市级妇女状况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建立定期检查、审评制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搞好妇女发展跟踪调查和专题调查,进行中期专题审评和终期全面审评,并在做好实施《规划》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制定21世纪妇女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