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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来源:本网 时间:2013-09-18

  实现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2年,阳江市政府颁布了《阳江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我市各县(市、区)政府把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相应制定发布了各个县(市、区)的妇女发展规划。规划的颁布和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明显改善,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男女平等”的社会意识进一步增强,妇女就业及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明显增强,妇女卫生保健水平明显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权益保障进一步落实,妇女发展的环境明显改善,妇女整体素质明显增强。过去十年,我市妇女自身获得全面进步,妇女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是妇女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
  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影响,妇女发展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侵犯妇女劳动保障权益的现象尚未彻底消除,妇女参政能力和程度仍需提高,农村地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公平享受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权利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偏低,城乡妇女协调发展仍需作出艰巨的努力。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是我市实现幸福追赶的重要内容。2011年至2020年是我市在加快发展中转变方式,实现幸福追赶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建设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新型工业化城市的关键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既为我市妇女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未来十年,促进我市妇女事业全面发展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指导,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优化和法律保护方面的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的环境更为优化;完善妇女权益保护体系,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到2020年,我市妇女发展整体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女性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到2020年,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两癌死亡率降低。
  ——到2020年,妇女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0%以上。
  2.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内。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降低。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其中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7%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
  ——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
  3.妇女享有优质避孕节育计生服务,人工流产率降低。
  4.妇女艾滋病、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提高。
  6.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提高,城乡妇女体质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促进妇女享有均等化保健服务。加强妇幼保健院、卫生院、卫生站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建设,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相关职能科室建设。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女保健相关项目工作水平。加大执法监督力量,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加大对妇幼卫生投入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缩小城乡之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针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的问题,不断加强妇幼安康工程实施力度,不断丰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3.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到2020年,力争全市妇女逐步享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有效控制初生婴儿的残障率和死亡率。加快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4.建立妇女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站通过接诊、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不断完善妇女健康信息库,逐步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5.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建立妇科疾病普查普治规范化流程,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全面实现免费“两癌”检查。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两癌”诊治能力,对贫困和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6.提供优质生殖健康服务。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期的健康问题。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活动。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7.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进行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产褥期保健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加强产科建设和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健全危重孕产妇急救网络,保证妇幼保健院、中心镇卫生院救护车配备,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控制剖宫产率。
  8.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人口妇女服务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妇女孕产期保健管理,提高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水平。卫生行政部门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9.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等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梅毒等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卖淫等违法行为。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将艾滋病、梅毒检测与咨询纳入妇幼保健常规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对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10. 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加强营养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教育,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健康教育信息与咨询服务,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良好行为习惯和科学膳食结构,对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
  11. 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建立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对妇女婚恋、更年期心理、抑郁症等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12. 推动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在社区、公园兴建健身场所,为妇女健身提供条件。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到2015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女童辍学现象。
  ——在保障小学适龄女童100%入学率的基础上,确保5年保留率达到99%。
  ——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女童九年义务教育保留率达到93%。
  ——保障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适龄残疾女童入学率达到97%。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20年达到90%以上。
  ——降低女生高中阶段辍学率,确保贫困家庭女生完成高中阶段教育。
  ——按照省的有关部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5.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在职妇女接受培训人数不断增加。
  ——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企业女职工普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7.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新增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
  8.困境妇女优先获得教育培训支持。
  9.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全面落实性别平等。在教育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改、执行和评估中,增强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探索在中小学逐步开展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为核心的女性教育。
  2.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加强幼儿园建设。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为保证留守女童入园创造条件。
  3.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建立健全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女童辍学制度,加大管理、督查和劝学工作力度,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程,全面满足初中女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多渠道筹措资金,对高中家庭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生活困难辍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5.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力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落实贫困女大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7.加强妇女职业培训。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鼓励、支持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8.加大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支持和开展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知识和职业技能,促进农村女性劳动力的转移就业。
  9.提高妇女终身受教育水平。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
  10.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消除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
  ——城镇从业人员女性比例保持在42%以上。
  ——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
  3.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经济权益。
  4. 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5.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6.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到2020年,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0%以上。
  ——农村技能培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
  7. 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8.保障流动妇女、留守妇女劳动权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推行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获得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缩小男女两性在享有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提供和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
  2.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保障农村妇女,特别是外嫁女、离婚妇女、丧偶妇女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分配、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收益分配、股权配置等方面与居住地男性平等的权利。保障妇女在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领域与男性享有平等权利。
  3.帮助和鼓励妇女就业和自主创业。增加适合妇女的就业岗位,推动多种形式的妇女灵活就业。宣传女性就业典型,引导和激励妇女创业。通过技能培训、小额贷款扶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创业。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多渠道引导农村妇女通过积分入户城镇,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强农村妇女转移培训,开发适合农村妇女的职业工种,增强其非农就业和适应城镇生活的能力。加强妇女职业培训,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中女性的比例。
  5.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加强督查和检查力度,对妇女劳动报酬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将男女同工同酬执行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和用人单位社会责任制度建设。完善申诉渠道和体系,积极查处违反男女同工同酬的行为。
  6.帮扶困难妇女就业。积极为失业女性、残疾、贫困以及单亲特困母亲、零就业家族妇女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帮助。鼓励支持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发展。
  7.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对于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进行查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8.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提供就业、技术、金融服务和支持。鼓励农村妇女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9.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保护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及时处理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
  10.加大女职工职业安全保护力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优化女职工工作劳动条件,加强对重点工种和重点岗位的妇女劳动安全教育和保护,确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职业安全健康体检。不断完善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降低妇女职业病发生率。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市、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配1名女干部。
  ——市、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
  ——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担任县(市、区)和镇(街道)党委政府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市、县(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女干部的领导班子比例逐步提高。
  3.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村“两委”女性比例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在村民代表会议中,女性村民代表的人数逐步增加。
  4.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
  ——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积极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创造有利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良好社会环境。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以及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重视评选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大力宣传妇女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3.拓宽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渠道。在制定各项政策、规划时,充分听取各级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鼓励妇女通过积极参与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鼓励妇女积极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积极参与选举,增强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
  4.提高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积极提交议案、提案,增加妇女参政议政影响力。加强对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调研和决策能力的培训,使女代表和女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以及书面意见的数量与质量稳步提高。
  5.严格遵守国家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制度。在干部选拔、聘用及晋升中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个环节的严格监督,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
  6.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扩大基层女干部来源,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形式,选拔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加强女性干部储备,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抓好女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村委会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居委会女性比重进一步提高。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工作、支持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
  8.鼓励女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所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相适应。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鼓励支持更多的妇女进入企事业单位管理层。
  9.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妇女参保实现应保尽保。
  2.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
  ——到2020年,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8%。
  3.完善城镇女职工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制度。
  ——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城镇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4.完善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设施能基本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程度和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快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服务系统和社会救助体系相关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和规范管理标准,为妇女普遍享受社会保障提供支撑。
  2.推进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的均衡配置,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3.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推动城镇女职工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不断提高城镇女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切实保障女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4.形成覆盖城乡的生育保障体系。以职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险体系,覆盖所有城乡妇女。重点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5.稳步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待遇水平。
  6.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进一步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市、县(市、区)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7.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非赢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加大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力度,使广大老年妇女享受优质便捷的社会化服务。
  8.提高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程度。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对妇女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稳步提高老年津贴。加大困境妇女社会救助力度,发展慈善事业,培育和鼓励社会各类慈善资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男女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逐步提高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的知晓率。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为妇女搭建展示自身魅力与价值的平台。
  2.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妇女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到2015年,实现全市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
  ——到2020年,市区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建成“十里文化圈”。
  ——到2020年,全市文明村镇创建率明显提高。
  ——到2020年,卫生镇、卫生村普及率明显提高。
  3.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发展婚姻家庭服务。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4.妇女享有适宜的人居环境。
  ——力争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妇女的环境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5.倡导绿色环保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6.提高妇女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强化“社会性别平等”教育,将其纳入各级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干部的培训规划。指导和协调新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专栏、网上讨论、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多种渠道、多种文化宣传形式,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共进的政策和舆论环境,消除对妇女带有歧视和偏见的传统观念。
  2.大力宣传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妇女中,开展普及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3.营造尊重妇女的社会氛围。通过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开设妇女专题讲座,以及举办有关报告会、组织摄制妇女宣传片等,宣传妇女权益,倡导尊重妇女的社会风尚。积极引导和推动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制作、播出关于宣传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内容的公益广告,加强对传媒的男女平等监管。
  4.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尤其是提高边远农村地区和贫困、流动人口中的妇女运用大众媒体获取信息的能力。
  5.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和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6.推动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更加满足实际需求。在商场、电影院、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设施建设中,从性别视角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比例。有条件和新建的公共厕所设立母婴如厕设施。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以及新建的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
  7.推进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加强农村改水技术指导,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加强改厕宣传及技术指导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8.建设文明和谐家园。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9.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
  10.增加女性可自我支配的时间。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倡导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子女抚养与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使女性拥有更多时间用于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
  11.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文化品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进环境优美镇(街道)、生态文明村、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和绿道建设。加快建设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减少环境对妇女的危害。
  12.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广泛开展生态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向妇女宣传普及“绿色环保,低碳生活”的技术、知识与信息,增强妇女的环保意识,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13.加强妇女发展问题研究。鼓励社会各界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理论及妇女发展等问题的研究,为全市妇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及理论支撑。
  14.在防灾、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
  15.加强妇女工作领域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与国内外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及教训,结合我市实际,提升我市妇女工作的发展水平。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不断完善。
  2.建立健全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
  3.妇女普法教育不断加强。
  ——到2015年,妇女法律普及率达到90%;到2020年,达到98%以上。
  4.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5.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性骚扰。
  7.预防和严厉打击拐卖、强奸、强迫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8.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初步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
  ——到2015年,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妇女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策略措施:
  1.加强政策的性别审查机制建设。在制定政策和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性别因素;在制定过程中,让妇女充分表达意见;对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政策,要认真听取妇联的意见。
  2.广泛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市法制普法教育规划。组织面向城乡妇女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护法》、《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妇女法律素质。
  3.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对立法、司法和执行人员进行社会性别理论知识培训,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4.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行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鼓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
  5.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
  6.坚决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奸淫幼女、强奸妇女、猥亵侮辱妇女、卖淫嫖娼、强迫妇女卖淫陪侍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以预防为主,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自我保护意识。完善社会管理,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心理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7.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增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并提供及时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发挥“110”报警作用和法律援助机构的救助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心理辅导和社会救助。
  8.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明确用人单位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方面的责任和义务,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防范性骚扰宣传教育。
  9.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权益。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审理中,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在离婚案件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0.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引导农村建立健全体现男女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及时处理、纠正侵害出嫁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11.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对于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侦查、起诉和审理阶段采取积极保护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对此类案件材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非经合法授权,严禁查阅和披露。
  12.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制定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标准,保障法律援助经费,向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力量,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建立法律援助分支机构,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和服务。
  13.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完善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1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妇女保护和维权工作。整合社会资源,扶持妇女维权和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义工和志愿者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站,设立妇女热线。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法律、生活、心理帮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实施规划。市、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根据规划要求,承担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各县(市、区)依据国家纲要和省、市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四)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建设。各级政府相应配备监测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大力培育和发展妇女工作组织,鼓励其积极参与妇女培训、妇女维权、妇女就业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五)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促进规划的全面实施。市妇儿工委每五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规划实施情况和经验。
  (六)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纲要、省、市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关内容和妇女保护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有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八)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工作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监测评估和终期监测评估。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建立重点监测统计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妇女发展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和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职责分工。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单位的统计、业务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培训相关工作人员,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措施保障。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充分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基础建设。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市及各县(市、区)二级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向市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市妇儿工委对各县(市、区)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监测组要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完善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为促进规划目标如期达标发挥警示监督作用。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加快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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