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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7-16

云浮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    言

  2001─2010年是我市缩小与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差距,跟上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的关键时期。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今天的儿童是二十一世纪的主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我国政府把“提高全民族素质,从儿童抓起”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计,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政府也颁布了广东省儿童发展“八五”规划和“九五”规划。云浮市政府也结合我市的实际,颁布并实施了云浮市儿童发展“九五”规划。我市各级政府把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基本实现了九十年代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我市的儿童事业取得较大的发展。

  儿童发展的环境明显改善。“儿童优先”的共识逐步在我市形成。政府对儿童发展的投入逐年增加。建市以来,市财政投入卫生事业经费累计达1.78亿元,投入基础教育累计达10.15亿元,为儿童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儿童健康水平有较大的提高。2000年,全市7岁以下儿童保健率达82.31%,比1995年提高了34个百分点,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从1990年的25.22% 、36.69% 、38/10万下降到16.12% 、19.7% 、19.8/10万; 5岁以下儿童中、 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7%下降至2.3%。

  基础教育取得显著成绩。我市于1995年提前完成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2000年,全市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63%小学生辍学率由1990年1.1%降至0.45%;初中入学率为95.5%, 初中辍学率由1995年的3.5%降至2.5%。

  处于困境的儿童得到保护。全市有特殊教育学校1所,残疾儿童入学率达86.2%;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累计救助儿童4492人。

  我市儿童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和儿童发展需要还有较大的差距。儿童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及水平城乡差异比较明显;边远山区儿童保健及受教育状况有待改善;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儿童发展需求和社会服务不足的矛盾普遍存在。

  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在基本实现《云浮市儿童发展“九五”规划》目标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要求, 参照《 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在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等四个领域,提出我市儿童发展的十年目标和策略措施。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推进我市儿童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发展。儿童健康、教育的主要指标达到或基本达到全省的水平;全面落实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保障儿童享有生存、发展和参与权利;全面优化儿童成长的环境,使儿童更好地享有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生活娱乐等的服务,使处于困境的儿童受到特殊保护。儿童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目标与指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到2010年,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50%。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2010年控制在90/万以下。

  2、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2005年控制在28/10万以下, 2010年控制在25/10万以下。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2005年达93%,2010年达95%。   

  ──到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0%以上。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05年分别降至16%、20% 以下,2010年分别降至15% 、18% 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2005年以县为单位降至1% 以下。

  ──儿童保健管理率2005年达90%以上, 2010年达95%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2005年以镇为单位达90%以上,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2010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2005年控制在4%以内,2010年控制在3%以内。

  ──婴儿母乳喂养率2005年以市为单位达86%。

  ──合格碘盐食用率2005年达98%,2010年达98%以上。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合格率2005年达90%以上。

  ──人均公共体育场所面积2005年达0.4.平方米, 2010年达0.6平方米。

  4、加强儿童健康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蔓延和增长。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与措施

  ──深化妇幼卫生体制改革,逐年增加对妇幼卫生、计划免疫基本服务经费的投入,切实落实和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方法,到2010年,妇幼卫生经费在卫生经费中所占比例达到8─10%。

  ──加强妇幼卫生保健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宣传。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非法堕胎等损害妇女儿童健康的违法行为。建立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监督体系,促进医疗保健机构提高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质量。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享受保健水平和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

  ──以地中海贫血干预为突破口,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市设立产前诊断中心、遗传病诊断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重点抓好婚前保健检查,产前诊断和遗传咨询工作。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提高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使优生、优育、优教的知识宣传和技术服务深入到家庭。

  ──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重视做好儿童眼、口腔、和听力保健,重点在幼儿园、中小学开展牙病防治和控制屈光不正的工作。

  ──加强冷键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将乙肝、风疹、腮腺炎等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预防性注射达到安全注射标准。

  ──全面开展妇女生殖保健服务,进一步加强对孕产妇产前、 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服务。 特别是农村继续实施“母亲安全”工程,以县为单位设立高危妊娠监护抢救中心和危重新生儿监护抢救中心,强化高危孕产妇筛查和分级管理,建立有效的转诊系统,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推广新生儿复苏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发生率,减少和消除因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不良因素导致的儿童智力损害。

  ──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饮食习惯,改善儿童营养。在托幼园所和学校分步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推行“国家大豆行动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学生营养餐,预防营养不良和营养过剩。

  ──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婴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                      

  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对青少年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的教育。

  ──重视儿童体育,有条件的社区、乡镇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学校推行儿童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多渠道筹集贫困家庭疾病援助资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援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

  ──重视儿童心理知识的普及。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市、县(市、区)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加强对儿童心理行为的监测,对行为异常儿童及时采取干预和康复措施。

  二、儿童与教育

  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目标与指标

  1、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10年,全市城镇社区办好0─3岁教养机构,开办游戏中心;乡镇办起0─3岁教养机构。

  ──学前三年入园(班)率2005年达70%,2010年达75%以上,全市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镇以上中心校取消学前班。

  2、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到2005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

  ──初中毛入学率2005年达99.9%,2010年达100%,辍学率2005年控制在2.5%以下,2010年控制在1.8%以下。

  ──残疾儿童入学率2005年达90%,2010年达95%以上。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义务教育。

  3、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全市初中毕业升学率2005年达65%以上,2010年达83%;高中毛入学率2005年达60%左右,2010年达80%左右。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进科学的考试评价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家长学校达标率2005年达70%,2010年达75%。

  ──不断提高0─18岁儿童家长家教知识知晓率,2005年达70%,2010年达75%以上。

  策略与措施

  ──各级政府要切实依法实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努力逐步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目标,并实行教育经费单列,确保预算内投入,进一步完善财政教育拨款政策。

  ──逐步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明确政府、个人和社会对各级各类教育投入的责任。

  ──切实抓好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从实际出发,积极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教育投资,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深化改革,完善机制。把运用法规拨款、规划、服务、 指导和必要行政手段结合起来, 加强宏观管理,“放两头抓中间”,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与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

  ──依法治教。继续抓好普法工作,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加强以颁布实施的教育法律的宣传,营造依法治教的良好氛围。严格执法,用法律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定时检查教育法规的执行情况,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进一步启动科研促教工程,着重抓好科研干部培养、课题研究和学校心理教育辅导研究。

  ──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突出教学领域作为推进素质教育主渠道的作用,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化中小学教育内容、教学方式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适应云浮发展需要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大力抓好教育手段现代化建设和教育信息建设,建立全新的教学模式,实现教育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历史性变革。以市直学校为先行点,逐步推进中小学网络教育。

  ───切实把特殊教育纳入我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小学要设立特教班,有条件的县(市、区)应争取建起一所以上特殊教育学校,为残疾儿童创设一个适合他们学习的环境。

  ──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做好全市农村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书杂费的申报工作。对特困残疾儿童就学实行减免书杂费制度。

  ──积极发展幼儿教育,把婴幼儿教育纳入大教育体系,把幼儿教育的发展纳入教育的评估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儿童早期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管理体系,根据《广东省0─3岁婴幼儿教育指南》,制订出《云浮市0─3岁幼儿教育指南》,或《实施细则》,建立0─3岁婴幼儿科学教养专家咨询服务队伍。加强对城市社区0─3岁教养机构的管理,积极利用社区文化教育资源开办游戏中心;农村在努力发展村办园的同时,因地制宜发展家庭幼儿园,多种形式开展幼儿游戏,满足婴幼儿教育的需要。

  ──继续办好一批起骨干示范作用的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每个镇办好一所以上规范化中心幼儿园。各级政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奖励优质幼儿园,扶助贫困地区发展幼儿教育,根据《广东省幼儿教育管理办法》,制订《云浮市幼儿教育管理办法》,规范对幼儿教育的管理,贯彻《云浮市关于〈国家幼儿园课程指导纲要〉和〈广东省幼儿教育指导〉的实施意见》,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抓好幼儿园、中、小学校长(园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函授、进修和继续教育,抓好以培养拔尖教育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为目的的“名师工程”实施工作,大力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学历合格率、学历层次,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实行校长职级制,重点提高镇(区)级的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各学校都要建立家长学校,充实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加强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建立强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办学效益,全市创建5所示范性家长学校;进一步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形成条块结合的儿童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实现儿童教育科学化和社会化。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贯彻落实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全面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目标与指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人身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提高未成年人帮教对象帮教率。

  ──中小学校普遍开设法律知识课程,2005年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80%。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

  5、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与措施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

  ──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杀害、强奸、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强迫、利诱未成年人犯罪或进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严禁儿童服食毒品、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依法加强娱乐场所、文化市场和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未成年人涉足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场所;严禁淫秽、迷信和渲染暴力、恐怖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市场;制定落实儿童不宜观看的影视和广告的限制规定和措施;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管理。

  ──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网吧;严禁游戏机室对少年儿童开放。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保护他们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现象,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采取有别于成年人案犯的特殊方式,依法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案件。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少年犯管教所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缓刑或宣告无罪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人民法院审理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案件,应当快审快结,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生活有困难的未成年人可以减免诉讼费的收取。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人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摧残;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保障儿童人格权与身份权。

  ──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律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在社区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化的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预防和科学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儿童与环境

  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

  目标与指标

  1、优化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到2010年,农村享有安全饮用水的人口覆盖率达99%,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农村自来水未梢水四项指标总合格率达65%。

  ──到2010年,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0%以上,其中卫生户厕普及率达70%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市区的空气和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功能区标准。

  ──到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

  ──到2010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5平方米。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公民意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发展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提高质量、安全及格率。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及信息,优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创造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的家庭环境。

  ──到2005年,各县(市、区)都建有一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每个社区因地制宜创设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3、完善保护困境中儿童的社会保障机制

  ──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到2002年,市和县(市、区)都有一所儿童福利院。

  策略与措施

  ──政府在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儿童的社会保障、保险制度。

  ──制定并落实农村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办法,把农村改水改厕落实在农村奔康工程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的主要工作中,加大市财政对改水改厕的投入。

  ──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                      

  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森林和绿地,积极防治“三废”对水质、大气等环境污染;建立汽车尾气排放监测制度及城市空气质量周报、日报制度。

  ──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建立健全少儿文化活动中心网络,重点兴办乡镇、农村少儿文化活动室。到2010年,全市80%的村要建立起功能齐全的文化室。

  ──普及青少年、幼儿艺术教育,培养艺术新苗,形成文化队伍新梯队,成立少年艺术团。

  ──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围绕“少年儿童是社会的未来”这一主题,努力营造爱护少年儿童、保护少年儿童的舆论氛围,使少年儿童在社会的关怀和呵护下健康成长。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中应有一定比例,突出保护妇女儿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内容。

  ──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推介模范家庭典型,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形成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工作队伍,为儿童提供参与科学实践的机会和场所。

  ──广泛开展儿童环境意识教育,引导儿童树立爱护环境的良好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发展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把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加强城乡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

  ──充分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社区内有关科技、文化、体育场所节假日免费或低费向辖区内儿童开放。

  ──各地福利院要重点接纳孤残儿童,加强对孤残儿童的救治工作。

  ──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福利服务,在社区建立残疾儿童寄托所、工疗站及康复培训设施,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鼓励公民依法收养,使更多孤儿、弃婴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1、云浮市各级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云浮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要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各级政府应保证实施《规划》的必需经费和人员编制,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儿童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重点扶持贫困山区儿童发展。

  4、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云浮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三年组织一次表彰活动,奖励对实施《规划》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监测评估

  1、对《规划》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搜集和整理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预测儿童发展趋势,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2、加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市和县(市、区)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分性别统计指标要纳入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3、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报送、评审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监测评估分为年度监测,5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4、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根据《规划》要求,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分性别数据库;收集整理有关儿童发展数据指标,编写市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指导县(市、区)级开展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中:审评市级统计监测报告、分析实施《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适时对一定领域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指导县(市、区)级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都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本地区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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